如題,今天要去上班的時候,被老闆告知不要來了
理由是因為主管臨時改上班時間,凌晨快六點用line私下通知我,而我睡醒就馬上去上班,老闆就叫我不要去了,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嗎?
班表也被更改了,跟我之前拍的不一樣,而且就算是這幾天改了也沒人通知!
主管後來也有在公司群組,承認說是他不應該在凌晨才通知。
而且昨天開會完,有跟主管確認今天的上班時間,兩個在場的同事都有聽到!
但是現在主管直接不認帳,睜眼說瞎話
另外當初跟我說,薪水的部分,全勤是2000,正職全勤總共是30000,(有對話記錄)
http://i.imgur.com/kOQE5kd.jpg
當初跟老闆的對話
http://i.imgur.com/uJDjVZp.jpg
紅色是老闆,藍色是主管,黃色是我
現在老闆說這個月底薪22000,算一算上班天數,照勞基法再給我??????
我現在該怎麼做最好,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