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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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第十五條:
為本法案的目的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
構的司法程序法;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
1.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
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2.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
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來來來,鄉民都知道美國是台灣的長官,這次撤國旗的事有人認為是中共打壓造成的。
請問一下是美國打壓那個臺灣?
打壓GRC還不好?現任的首長還是小英耶,那不是更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