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呃 先說觀點
小弟覺得最有利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但是現在確被拿來當作解決公共工程問題的萬靈丹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440083554.A.39C.html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440088391.A.899.html
這兩篇拙作
請各位指正
回到本篇
F兄有一些觀念可能要提出來討論一下
您說的最有利標那個函示
應該說的是這個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3498
請注意
這個函示主旨就很明白的說明是「工程」
因為主管機關覺得用最低標工程常常會搞出一些神奇的結果
像是豆腐渣 無路橋等等等
就跟你說最有利標好棒棒
好好用
不要怕
但是本案辦理的是委託技術服務案件
這類案子
我們要回歸法條來看
有關委託技術服務案子
請參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12款規定
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中略)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一、因業務需要,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
定適合需要者。
第九款明文規定
技術服務經公開評選為優勝者
(這裡還要再配合一些最有利標規定 不再詳述)
技術服務案案件 本來就是可以用最有利標評選(審)方式辦理
並沒有問題
這裡可能有一些誤解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3087
本函示說明二(三)內容參照
技術服務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不是最近才開始玩的
已經玩的行之有年了
只是這套方式推到工程來玩
妥適性我個人覺得有很大的問題
以上澄清
請各位先進指正
八卦嗎
好像要說一下
主管機關說 巨額以上工程(2億)採購要多多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然後評定最有利標之後就固定價格決標了
呃
這樣不能議價還是開價格標手癢癢怎麼辦
那就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預算價先打個85折
我們再來固定價格決標
這樣就沒有違反固定(ㄗㄨㄟˋ)價(ㄉㄧ)格(ㄅㄧㄠ)決標原則拉
這樣符合上級需求好棒棒
我也有砍到價格好爽爽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