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手機掉了…她被當皮球踢連跑5警局!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8-01-24 16:48:14
※ 引述《pchunters123 (pp表接受。和感謝,「今)》之銘言:
: 魯蛇我兩年前掉手機,也是有類似經驗
: 手機放機車座墊上忘記帶走
: 想到回去看,已經不見了
: 110報案,叫你去派出所報案
: 到A警局報案,直接說現場沒有監視器,很難找
: 看他態度這麼消極
: 想說去B警局報案好了
: 結果說一案不二理
: 只好自力救濟,自己到現場找線索
: 發現明明有一台好大的監視器對著案發現場
: 請員警一起看完監視器畫面
: 原來是隔壁機車車主偷走的
: 才順利偵破,可喜可賀
: 結論就是:
: 自己要先去找線索啊,員警很忙的
: 如果你是櫻花妹或歪國人,另當別論
: 還有報案時,
: 一定要跟員警說要告「侵占遺失物」
在沒有抓到任何人之前
真的可以告侵占遺失物嗎?
那如果你當初是掉在路上
你報案後
也告了侵占遺失物
結果警察在馬路上撿到你的手機
那要不要把馬路挖起來帶回去
因為這馬路涉嫌侵占遺失物
如果警察沒把馬路挖回去做筆錄
那要不要順便告警察瀆職
因為手機就在馬路上,證據確鑿
卻不抓起來
真是該死~~
: 沒三聯單等於沒報案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8-01-24 16:49:00
老實講, 以鬼島人的個性, 路上東西真的不要亂撿寧可把好心用在其他地方上......
作者: calmerrorans (虎爛摳)   2018-01-24 16:50:00
沒有相對人要告個鬼...跟保留法律追訴權同樣
作者: Delta36D (大三角)   2018-01-24 16:54:00
這邏輯
作者: pchunters123 (pp)   2018-01-24 16:57:00
可憐的台灣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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