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後撿屍猥褻2女 淫男賠30萬獲判緩刑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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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鄭姓男子去年6月與3名女同事一起為其中A女慶生,酒過三巡後,A女及另名B女喝
醉,幾乎達無意識狀態,鄭男竟趁扶2女到床上的機會,對2女親嘴、襲胸、摸臀,事後分
別賠償A女、B女20萬及10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今依2個乘機猥褻罪判鄭男11月徒刑,可
易科罰金33萬元,並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鄭男去年6月2日晚間與3名女同事一起到A女位於文山區住處為A女慶生,其中A
女、B女喝醉,已達不能抗拒狀態,於是假借攙扶2女到房間床上睡覺時,竟起色念吃女同
事豆腐,鄭男先壓在B女身上咬住B女嘴巴,再將手伸入B女上衣內襲胸,但準備進一步猥褻
B女時,因B女夾緊雙腿才沒得逞,最後轉而對A女伸狼爪。
隔天早上A女、B女隱約感覺遭鄭男非禮,互相比對記憶並追問鄭男前晚是否有不禮貌的舉
動,鄭男才坦承犯席,2女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鄭男觸犯乘機猥褻罪,今判他11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33萬元,並宣告緩刑4年。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這種3p還是第一次看到,
有點貴,33萬,才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