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家公司做了8個多月,
一直是以一次領一個月的方式。
今天聽同事說,公司基於勞基法,
現在要一個月二次發放薪資!
我心裡開始咒罵,沒有徵兆沒有通知…
你要分二次發薪?我貸款怎辦?房租呢?
對於沒存款而且負擔重的人來說,
這簡直是突如其來的噩耗~
趕緊上網查了下勞基法:
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除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
哇靠!
這立法的用意完全被一些鬼島老闆扭曲了。
你薪水給我分二次,
但我貸款可不能分二次啊!
我水電瓦斯費能分二次繳嗎?
這不就是擺明了要我死!?
各位,這到底有沒有解?
還有一週就要發薪了!
還剩下二週就春節了…
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