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路過「踩到」29萬元拿回家 侵占遺失

作者: Lumial020 (洨美工)   2018-01-26 08:51:51
※ 引述《electronicyi (電子益)》之銘言:
: 關於這種事情我有點疑問
: 之前我的錢包掉在超商,被別人幹走
: 跑去警局報案
: 警察說七天內對方還是能歸還
: 七天後都還沒歸還才會是侵佔罪
: 叫我七天後再考慮要不要辦案
: 啊這篇的怎麼半天之內就以侵佔罪嫌抓去了?
: 要是對方真的打算隔天再拿去警局呢?
: 還是說,是因為我錢包裡面錢太少
: 警察根本不care?
最近在警局坐檯 可以分享一下
年初是警察們最勤勞的時間
有時候還會遇到非本地警察來抓人
比如桃園店家被台北警察查緝之類的
因為年初啊幹 績效重算了啊啊啊
有想升官想拼績效的長官在
那就是沒事就出動抓人
所以報案盡量挑前半年
每個都很認真努力
不過一到12月的話…
只能說你選錯時間報案惹
幫qq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8-01-26 08:53:00
原來乳此(筆記)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8-01-26 08:53:00
一到12月挑錯時間,那13月可以報案嗎
作者: dreeee (Adieu chérie)   2018-01-26 08:53:00
樓上知道閏月嗎
作者: r98192 (雅特)   2018-01-26 09:05:00
一到啦w不是1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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