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肥宅有時會看見警察拿警用PDA,
key in機車車牌號碼查驗贓車,
看來是有人報案,才會記錄到PDA上。
可是呀,
如果鄰居家新買一台光陽G6,
那我也去買了一台超舊超爛超便宜的光陽G6,
把自己的舊車車牌掛到新車上,再拖到機車行請師傅換鑰匙座,
這樣,車牌是我的,但機車是別人新買的,
我只花一點錢買爛G6,就有新G6可以騎。
可是警察查驗贓車時,Key in我的車牌號碼,會回答『不是贓車』,
因為我沒去報案,那不是就抓不到了嗎??!!
(對了,原本我的舊車就會把引擎號碼磨掉,
打電話給環保局請他們來回收廢舊機車,
而原本那個新車的車牌當然拿去丟掉呀。)
請問警察如何破解這種偷車手法?
(當然如果仔細驗引擎號碼也是會發現不符合,
但是哪個警察有那麼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