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長庚條款 財團法人免稅變嚴

作者: lalasnow (呆)   2018-01-26 18:46:55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長庚條款 財團法人免稅變嚴
3.完整新聞內文:
財團法人所得稅課稅改革,在這次「全民稅改」可說是最後關頭加上的「意外一章」。今後
財團法人所得是否免稅,回歸財政部所訂的公益機關、團體免稅適用標準,外界將此一變革
視為「長庚條款」。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分析,財團法人課稅新制一旦上路,將衝
擊每年股票孳息上億的大型財團法人。家族企業也會擔憂醫療財團法人「大權旁落」,影響
對上市集團公司的控制力。
這次稅改刪除了「所得稅法」第42條,也就是刪除「財團法人投資營利事業獲配股利不計入
所得額課稅」規定。
財政部官員解釋,未來財團法人能否免稅回歸「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
用標準」。
目前財政部正預告修正此一適用標準,財政部祭出了四道緊箍咒,堵住財團法人租稅漏洞。
第一道:財團法人不得購買主要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發行的股票及公司債。換句話說,就是
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以免淪為控股單位。張芷說,「這是避免財團法人變成自家公司的
控制股東」。
第二道:提高財團法人免稅門檻,按機關或團體年度收入規模,分三級訂定支出比率。主要
是提高大型財團法人公益支出比率。
將與創設目的相關支出占收入比重的門檻,由現行一律60%,改為年收1億元以上者,占比
須達80%,年收5,000萬至1億元者,占比須達70%,其餘則維持現制。
張芷表示,將衝擊大型財團法人,尤其對每年股票孳息上億的財團法人影響更鉅,以一年獲
配股利5億元的財團法人為例,與創設目的相符的公益支出必須達4億元才可以免稅。
第三道:將董監對象關係人納入規範,避免機關或團體受捐贈事業操控。財團法人的主要捐
贈人如為營利事業,該捐贈事業與其關係人擔任財團法人董(理)監事的人數,不超過全體
董(理)監事人數三分之一。
張芷認為,此一影響也不小,主要因現行大型財團法人,多為上市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或大
股東,家族企業會擔憂醫療財團法人「大權旁落」,甚而影響對上市集團公司的控制力。
第四道:機關或團體不得以顯不相當的代價給予捐贈人或其關係人利益。
官員解釋,主要是避免機關或團體與捐贈人或其關係人間,藉由關係人交易以顯不相當代價
給予關係人利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950551?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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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ramaBlast (小心業力引爆)   2018-01-26 1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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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8-01-26 18:49:00
十字教表示: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8-01-26 18:56:00
長庚不受影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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