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片面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 僱主最高可罰10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勞動部今公布去年訴願案件統計結果與分析,去年勞動部做出2064件訴願決定,其中以僱
主違反《勞基法》遭罰而訴願最多。違反《勞基法》訴願案件中,以僱主預扣工資、規定
加班不給加班費只能換補休等遭罰最多。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傅慧芝說,僱主違反《勞基法》遭罰而訴願最多的第一名是「工資未
全額給付」,原因是僱主認為勞工離職未辦交接,或勞工工作上出錯造成僱主損失,而扣
發勞工薪水。但傅說,僱主不得因為類似理由就主張不用付給勞工薪資,如果勞工因違約
或侵權行為造成僱主損失,在責任歸屬、金額尚未釐清前,僱主不能單方面認定就扣發薪
水,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勞基法》訴願的第二名是僱主單方面規定加班僅能換補休。傅慧芝說,依《勞基法》規
定,加班後僱主應付加班費,至於勞工加班後是否換補休,發動權及選擇權在僱主,僱主
不能片面聲明僅能申請補休,也不能事先約定要勞工一定只能補休。實務上也有看到勞工
加班時數較補休時數多,但差額時數僱主卻沒發加班費,也同樣認定為違法。
傅慧芝說,工資未全額給付、加班只能換補休等,依法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去年訴願
決定2064件中,有197件不服訴願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最後有87%遭法院駁回,顯示多數
案件法院仍贊同勞動部訴願決定結果。(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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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0126/1286268
5.備註:
老闆表示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