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xdk (肉身入地獄)》之銘言:
: 如題阿
: 館長7PUPU的要告人 讓本魯好爽阿 畢竟站高山看馬相踢就4有趣
: 說回本題 那個通保法什麼的 不是限定本刑3年以上才能插IP嗎
上有對策下有政策
鄉民會的人肉搜索,警察都會,且一定比鄉民厲害,因為他們是有領錢的
鄉民只是搜好玩的,動力上就不同了
: 那這個在PTT公然侮辱 除非站方洩漏個資 或者館長神通廣大
: 靠自己肉搜到帳號本人 不然要怎麼告呢
: 而且那個帳號本人如果打迷糊仗 說啥被盜帳號 或者是弟弟偷用的
: 弟弟也說不是他用的 這之間的證明也是頗麻煩的阿
我跟你說啦,普通老百姓看到警察約筆錄的通知單,差不多都嚇傻了
都馬超配合;我當然知道你想說的是,家人彼此大家都不要承認
這樣可能會辦網路申請人吧?我不知道大家都不承認的情況是怎樣
但我知道,絕大多數看到警察筆錄通知就嚇傻了
: 4說上次那個上班看影片摸魚的立委7PUPU的說要提告
: 之後被告的人有被法院請去喝茶了 如果有是怎樣知道本人的呢
: 有沒有在PTT嘴砲被起訴的經驗的人 願意出來說明一下的八卦
如果是用真實姓名資料申請的帳號,那還用問嗎?
我是不信PTT,警察要資料會不給啦;台灣所有論壇幾乎都是警察要就給
這3言2語說不完
反正警察方法很多
也很會釣
但當然不會跟你說
大家都說臉書不給資料
但就是一堆臉書嘴人被告的
簡單啊,警察都會點ID進去看你的留言,就可以查了啊
除非說是假帳號或是都沒留紀錄的帳號
但這種也不是不能查
反正鄉民會的,警察都會,且一定更厲害,因為他們有領錢
領錢的動力絕對比鄉民這種閒閒無聊的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