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碩士偷拍女同學洗澡 化名「誰認識大奶蔡」傳照觸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即將出國攻讀博士的張姓碩士生在與蔡姓女同學出國參加研討會時,竟在民宿浴室裝
設相機,拍下蔡女洗澡過程,返國後再以「誰認識大奶蔡XX」的暱稱進入網路聊天室,
有人詢問時回覆「你會想意淫她」、「我有她的裸照你想看嘛」,傳送兩張裸照;新
北地院依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內容未遂罪,將張判處拘役55日,可易
科罰金,法官痛斥張「無聊行為」嚴重傷害女同學身心,雖沒有前科,但不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2015年3月底至4月初,27歲張姓碩士生與蔡姓女同學一起前往美國參加研
討會,並住在波士頓民宿;張竟趁機在民宿浴室內裝設數位相機,錄下蔡女洗澡畫面,
取得蔡女裸體照片,蔡女毫不知情。
去年5月29日晚間10時許,張姓碩士生僅因無聊,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用電腦登入UT網
路聊天室,並以「誰認識大奶蔡XX」暱稱進入聊天群組,隨後一名男子表示他認識蔡
女,好奇詢問,張回覆「你會想意淫她」、「我有她的裸照你想看嘛?」竟將二張蔡
女的裸照用Line通訊軟體傳給該男子。
沒想到該名男子真的認識蔡女,告知她被人偷拍;蔡女氣得對張提出妨害秘密、散布
猥褻物品告訴,由於張偷拍行為的犯罪地在美國,我國無審判權,檢察官僅能處分不
起訴,將張依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張否認有何
犯行,辯稱他沒有將偷拍照片散布於眾的意圖。
張聘請辯護律師,律師答辯張僅將偷拍照片傳送給一人,並不構成刑法上的散布,且
網路聊天室的紀錄,也無法證明張有意圖散布的主觀要件,不構成犯罪;如果法院還
是認為張的行為構成犯罪,請考量張目前要赴國外攻讀博士,給予張一個自新的機會,
宣告緩刑。
法院認定,張以「誰認識大奶蔡XX」的暱稱進入網路公開聊天室,使不特定人均可看
見、與他聯繫;從他詢問「你會想意淫她」、「我有她的裸照你想看嘛」等語,可見
任何陌生網友與他接洽,只要表示想意淫蔡姓女子,張均會將裸照傳給對方看,認定
主觀上確有散布給不特定多數人意圖無疑。
法院指出,張與律師辯稱並無散布意圖等語,均無可採;但張雖然已經著手散布行
為,本案裸照僅傳給一人,未有傳布給不特定人、多數人的情況,客觀上未生散布於
眾的犯罪實害,不能認為散布既遂。認定張觸犯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
內容未遂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張的智識程度甚高,僅因個人一時「無聊」而犯下此案,造成被害人身心
受創,所為應予嚴重譴責;張雖然沒有前科,律師也請求宣告緩刑,但考量被害人因
本案受創甚深,至今仍不願原諒張,若給予緩刑,對於被害人遭受損害實屬不公,
不給予緩刑宣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52842
5.備註:
真的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