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制出境擬採法官審理原則 檢察官恐又喪

作者: rathunter (老鼠殺手)   2018-01-27 10:58:54
自由
檢察官恐又喪失武器! 限制出境擬採法官審理原則
院檢常對刑案被告、嫌疑人採取的「限制出境(海)」強制處分,但在刑事訴訟法中,竟
隻字未提,且只要檢察官一通電話給移民署,就可對民眾限制出境,有侵害居住遷徒自由
的違憲疑慮,立委也紛紛提案修法,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昨天決議,限制出境
原則上須經法官審查,必要時才可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處理。
司法院指出,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昨天召開第5次會議,多數委員認為,刑事訴訟法
應對限制出境(海)處分予以明文化,才能落實人權保障,且限制出境(海)處分應採「
法官保留原則」,也就是原則上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限制出境(海),應由法官核准,但
情況急迫時,也可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通知入出境主管機關予以限制出境(海),才能
避免被告或犯嫌趁機潛逃國外。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蔡易餘等人去年提案,認為限制出境應在法律中明文化,並提案修法
朝向「絕對法官保留」原則,也就是只有法官才有權對民眾做出限制出境處分,但司法院
和法務部態度保留,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10月決議,在完成修法前,應設法告知
遭限制出境者,不能民眾到了機場海關才知道無法出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3045
OK啦~~人權比一堆罪犯逍遙法外重要~~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8-01-27 10:59:00
只有法官?結果人跑出去法官才說嘴有啥用?
作者: RedCarRet (陰騭小人)   2018-01-27 10:59:00
限吱出鏡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8-01-27 11:00:00
一堆通緝犯在美國抓不回來.立委不敢罵美國不敢說嘴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8-01-27 11:00:00
台灣真是犯罪的國度,嫌犯人權高漲
作者: ers545   2018-01-27 11:00:00
這是dpp給自己留後路嗎?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8-01-27 11:01:00
落實人權?被害者人權呢?死人沒選票所以不用管有種廢除雙重國籍在來說嘴這條法律啦~反正這些立委都不是被害者?人權不重要啦
作者: live1002 (XD)   2018-01-27 11:04:00
啊不就還好司法院跟法務部不接受,幹你DPP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8-01-27 11:05:00
立委要開後門給自己用啊…萬一要跑路怎麼辦
作者: decorum (Festina Lente)   2018-01-27 11:07:00
媽的 人家是有辦法引渡罪犯回國才這樣搞 臺灣有能力嗎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8-01-27 11:16:00
很好 翁啟惠有救了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8-01-27 11:17:00
不關人權的事,會贊成的大概都是為了以後出事落跑方便。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8-01-27 11:24:00
台灣當官的都只考慮犯罪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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