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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3個月百人斬! 同學男友仲介67次爽賺6.7萬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彭姓男子和鄧姓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明知女友同學小美(化名)未成年,竟共同基
於意圖營利,而出面媒介嫖客還負責接送,小美在短短不到3個月的時間,就密集接客67
次,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數,已超過百人。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
制條例》,將彭男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判決書提到,彭男和女友基於意圖營利而媒介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從前年3月至6月止
接續在網路聊天室中,與不特定人聊天以尋找欲進行性交易之男客,再用LINE與有意從事
性交易之男客約定時間、地點與性交易價格,小美則是搭乘計程車或由彭男騎乘機車接送
至旅館。
法官調查發現,小美每一日會將性交易所得金錢交予彭男結算,每次性交易彭男可抽得
1000元。直到同年6月警方在汽車旅館查獲小美從事性交易,加上有LINE通訊紀錄,全案
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彭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總計媒介64名男子,犯罪所得
共計為6.7萬 元,警方也逐一傳喚嫖客,最後因事證明確,法官認定他犯圖利使未滿十八
歲之人為性交易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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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賺的錢不夠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