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噁心的就是來到人家土地,把人殺光趕走吃光。強姦對方婦女
過了幾百年,居然喜孜孜自稱混血,自己是台灣主人,血統正確。
這樣對原住民不是二次傷害嗎?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美國澳洲。
美國白人自己化妝成黑人,然後變成黑人民權鬥士。
澳洲白人把當地原住民殺光,實施白澳主義,現在有有部分人說澳洲人是與當地原住民混
血,然後以澳洲主人自居。
這種噁心的殖民思想卻變成正常,轉型正義,說穿了只是不斷在吃原住民豆腐而已。
到人家家裡把人家土地財產霸佔,過了幾年,再自稱自己是這土地的主人。
要把這變成自己的歷史,不覺得慚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