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百人斬少女交損友難抽身 淫媒恐嚇曝光賣淫紀錄
出版時間:2018/01/27 19:06
南投縣一名17歲長相清秀的少女「小芬(化名)」,因家庭因素致價值觀扭曲偏差,前年
初到苗栗就學後,竟下海賣淫為生,鄧姓女同學也跟彭姓男友見有利可圖,由彭男出面媒
介嫖客,「小芬」在短短不到3個月,密集接客67次,加上她自己接客人數,已超過百人
。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彭男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
金10萬元。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許淑華說,賣淫少女因家境清寒,不想讓單親的媽媽經濟
負擔太重,加上誤交損友才下海賣淫,原本想短暫「打工」,透過同學彭姓男友媒介賣淫
,期間一度想抽身重回正途,彭男竟威脅「等我找到替代人」,不然要將她賣淫記錄公佈
,甚至威脅對她家人不利,才讓自己一時無法脫身。
檢警調查,彭姓成年男子(20多歲)跟鄧姓少女(17歲、另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是情侶關
係,明知「小芬」跟鄧女同年紀,知道小芬缺錢花用,而且對性觀念相當薄弱,偶然機會
得知小芬透過網路賣淫,彭、鄧竟也想要藉機謀利,開口協助媒介,小芬認為能「多闢財
源」也欣然答應,談妥每次性交易由彭男抽佣1000元。
法官調查,彭男前年3月25日開始媒介小芬賣淫,到6月24日小芬被台南警方查獲為止,透
過網路聊天室,與不特定男子聊天尋找欲性交易男客,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男客約定時
間、地點,敲定每次3000元性交易價額後,由小芬搭計程車或由彭男騎機車載往國道3號
後龍交流道旁的汽車旅館,累計彭男媒介64名男子、完成67次性交易。因警方逐一傳喚嫖
客,彭男到案也坦承媒介少女賣淫,共抽成6萬7千元。
苗栗縣警察局婦幼隊說,賣淫少女經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安置保護3個月後,已返回南投老
家,由南投社會處接續輔導,目前也在南投繼續求學;嫖客涉案部份,已由台南警方將案
件分給其戶籍所在地各縣市偵辦。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副處長賴瓊美表示,積極追蹤輔導轉介個案,此案當事人已於去
年結婚,至於其他細節,基於保護原則不便多談。(楊永盛/苗栗報導)
出版時間 1232
更新時間 1906
https://imgur.com/rnS8WUx
賣淫少女都跟嫖客約定在這家摩鐵性交易。楊永盛攝
https://imgur.com/Baeslzn
少女多數跟嫖客約在摩鐵對面的超商碰面,之後就進入摩鐵交易。楊永盛攝
https://imgur.com/uK0lKXA
少女向法官自承短短時間接客超過百人。翻攝畫面
https://goo.gl/uwsR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