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恐同阿肥啦
我覺得這篇也太中肯了吧
挺甲的天揮著那他媽的狗幹噁爛彩虹旗
可以叫那些挺甲的 在可以捐血的那天
讓甲甲的血直接流進他們體內 暖暖的
來個挺甲人士大換血
而且還有幹 “捐血”的“捐” 那種廢血也叫捐
捐是指把還可以使用
或全新的東西送給別人 那才叫作“捐”
我要去兩隻手臂插針處刺上
“If the blood is from LGBT
Then I choose to die”
或是去我的放棄急救書上備註
“如果要輸血
切勿使用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的血”
幹 想到就有夠肚爛的 甲甲自己得愛滋
還要拉全台灣人民下水 超級不爽的
這項政策到底是怎麼通過的啊 ??
有人可以出來解釋一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