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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稱「幫妳檢查身體」 猥褻性侵14歲女兒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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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父親去年以檢查身體為由,撫摸、用手指性侵年僅14歲的親生女兒,當父親發
現女兒與男網友有親密對話,竟稱「想要和好就要嘿咻」,用下體磨蹭女兒下體,並試圖
性侵未遂;由於這名父親跟女兒母親和解,女兒也表示原諒,新北地院今天依對14歲以上
、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等罪,判處3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初,這名父親利用凌晨時間,把與母親、哥哥同床而睡的14歲女兒叫醒,
以檢查身體為由,要女兒把內外褲脫下,撫摸下體;女兒擔心父親生氣,無奈配合,還遭
到父親用手指侵入下體,次數約十次。
2016年3月,這名父親因發現女兒與男網友有親密對話,竟稱「想要和好就要嘿咻」,要
求女兒配合;女兒懼於父親權勢,又很在意與家庭成員間的和諧,起初沒有反抗,直到父
親要侵犯她時,才將父親推開、性侵未遂。
法院審理時,父親辯稱女兒常在網路上交男友,他怕女兒與男生發生性關係,碰觸女兒下
體是要檢查身體、看她反應,每次過程不到2分鐘,並非滿足自己性慾;當他看到女兒竟
與男網友相約要去開房間,才情緒失控,要求發生性行為,目的是為了給女兒一個教訓。
這名父親最後承認犯行,並與女兒母親和解,女兒也表示原諒父親;法官認為,少女懼於
父親權勢,怕父親生氣影響家庭成員間和諧關係,隱忍曲從,配合父親,與強制猥褻、強
制性交不同,改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猥褻等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