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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背10公分一刀斃命 法官:不算殺人
台中大雅區一家工廠39歲鄧姓越籍外勞去年8月懷疑同鄉阮姓男子向長官打小報告,害他
小組長的職務被換掉,怒找阮男談判期間,持水果刀從背後刺殺阮男1刀斃命,鄧男躲藏
一天後投案,被依殺人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定鄧男無殺人犯意,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10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3日晚間,鄧男到阮男宿舍談判時爆發口角,竟隨手拿起宿舍內的水
果刀,刺入阮男背部10公分,隨後逃逸,阮男則送醫傷重不治 。
鄧男雖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法官認為鄧男朝被害人刺一刀後,便棄刀逃逸,毫無繼續
追砍之意,顯然是一時氣憤傷人,沒有殺人犯意,今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服刑
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