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控不實要吞曲棍球?段宜康、魏明谷得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8-01-30 11:54:21
指控不實要吞曲棍球?段宜康、魏明谷得賠100萬
2018-01-30 10:20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18/01/30/realtime/4459740.jpg
段宜康。 本報系資料照/記者余承翰攝影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2014年11月為協助同黨參選人魏明谷參選彰化縣縣長,以開記者
會、臉書貼文方式稱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我如果是林滄敏和曲棍
球協會秘書長,早就羞愧而死,怎麼還會有臉出來見人?」,而魏明谷也製作廣告「段宜
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林滄敏認為名譽遭貶、精神受損,向段、魏求
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時,北院判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致歉。高等法院上
午判兩人須再賠償林70萬元。
林滄敏上午現身法庭,他說要「等律師」,卻錯過宣判時刻。
段宜康主張,記者會前有向體育署查證,他11月12日的記者會、同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及
11月19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質詢絕非杜撰。曲棍球協會補助款經費查核部分,
教育部在2014年12月3日回覆他的國會辦公室,表示已進行審核及補助中。段認為立委監
督政府施政、相關補助經費流向是法定職權,且言論若涉公共議題,應受最大自由保障。
魏明谷則認為,段的質詢經媒體報導,他有理由確信曲棍球協會浮報費用,而林滄敏是理
事長,依法代表曲棍球協會,合理判斷浮報費用經理事長授權或同意,且體育署長、教育
部長都稱該事件已交政風處並送廉政署調查,他非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而侵害對方名譽。
林滄敏委任律師王君倚表示,段「道聽塗說、吃人夠夠」,稱林詐領補助款卻沒有查證。
台北地院認為這些廣告、短片、文宣性質上屬「事實陳述」,段宜康應先合理查證,兩被
告久任立法委員,應熟悉查證管道,且可提出相關單據向體育署查證,卻僅從檢舉單據逕
自臆測,有過失。高等法院今再判兩被告須再給付林滄敏70萬元,並更改道歉內容。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5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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