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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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掏空案求償竟沒繳裁判費 孫道存免賠6.9億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1990年起陸續遭掏空200億元,當時董座孫道存、財務長胡洪九分依
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判刑3年、14年定讞,去年9月都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一審
2012年判兩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約台幣6.9億)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美金3
億271萬元,加計7年利息合計約台幣140億元,創下掏空案判賠最高紀錄,不料上訴後,
高院認定太電未繳台幣500多萬元裁判費,今逆轉改判孫、胡免賠港幣1億8490萬元,僅胡
洪九個人須賠太電美金3億265萬餘元,均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胡洪九1990年起未經董事會決議,在英屬維京群島、香港等地設立多家子
公司,然後陸續轉匯或挪用太電鉅額資金;而孫道存發現胡洪九掏空公司資產後,不僅沒
追查資產,也沒追究胡洪九民、刑事責任,卻在呈報給他的借款合約、授權書、保證本票
等文件簽名,取得銀行出具不實定存單,作為沖帳使用,且故意隱匿遺漏記載資金已遭掏
空的重大會計事項,導致太電的財務報表不實,且遭胡洪九掏空的資產無法追回。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則主張海外投資都是胡一
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一審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2012年判2人連
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胡另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利息合計台幣140億元。
(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