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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綠委段宜康四年前替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時,指控魏的對手、擔任曲棍球協
會理事長的前藍委林滄敏,涉詐領協會補助款五百萬元,魏也在報紙登廣告附和,段甚至
揚言指控若非事實,要吞曲棍球。林怒告兩人求償,一審原判段、魏須連帶賠林三十萬元
並登報導歉,上訴後,高院昨加碼判段、魏共須連帶賠一百萬元並登報導歉。
段宜康昨說:「判罰提高都是因我是民進黨立委,這樣的判決根本不合理」,強調會再上
訴,最後法院判決結果是什麼,他就會接受。林滄敏昨回應,法院都是看證據說話,段再
怎麼上訴結果都一樣,他要求段「不要再歹戲拖棚,趕快吞一吞(曲棍球),不然你還有
人格嗎?」
本案起因於二○一四年十一月縣市長選舉期間,段宜康在立院開記者會,指林滄敏任職曲
棍球協會期間,涉詐領補助款五百萬元,段還在臉書發文「這可真是活生生公然獻醜,我
如果是林滄敏和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早就羞愧而死」,段還強調指控若非事實,「段宜康
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
魏明谷則引用段宜康的新聞稿,在《自由時報》刊登「驚爆!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
詐領運動選手補助款」等廣告,另製作相關競選短片文宣。林不甘名譽受損,提告向段、
魏求償。
段辯稱,廉政署及彰化地檢署都有立案調查補助款一事,且他曾向體育署查證,身為立委
對攸關公共利益且可受公評之事開記者會,並無過失。魏則主張依段的記者會資料,有相
當理由確信曲棍球協會浮報費用。
高院認為,檢方事後已調查認定林滄敏並無不法,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並非真實,
段查證時沒查詢曲棍球協會是否以不實單據請領補助款,就超出查證範圍對外質疑林A錢
;至於魏直接引用段的新聞稿等資料,完全沒查證。
法官認為,兩人言論、競選文宣均嚴重影響民眾對林的信任,甚至質疑他是否清廉,一審
判賠三十萬元偏低,加重改判兩人應連帶賠林一百萬元,且須在《自由》登報導歉,段另
須刪除臉書相關言論。可上訴。
「沒吞沒公信力」
判決結果昨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稱:「(段)沒吞曲棍球前說話都沒公信力」,還有網
友虧:「沒關係!陳師孟會修理法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