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宣判 素人參審判較輕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18-01-31 10:14:09
※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媒體來源:聯合
: 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宣判 素人參審判較輕
: 完整新聞內文:
: 2018-01-30 21:3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 台北地院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模擬法庭,昨選出國民法官,今續行審判程序,由
: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聆聽檢、辯詰問證人、提示證據,經過討論、訊問、評議,由真實案
: 件改編模擬的判決結果,從殺人未遂罪變成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今判刑2年6月,可上
: 訴。罪名和刑度皆與原判決不同,甚至減輕很多,讓旁聽的律師們大呼驚訝,也凸顯出民
: 眾參審的差異。
: 本案模擬一件家暴殺人未遂案,是由真實案件抽換掉人事時地物改編,事實架構為酗酒丈
: 夫王大明因家暴妻子,法院已核發保護令,在談離婚期間,他又因妻子將房屋向銀行設定
: 最高限額抵押權辦理借貸,再度抓狂,於女兒面前持刀砍殺妻子。
: 今上午進行交互詰問兩位證人(被害人林月霞及被害人女兒王美雲),國民法官可親自訊
: 問證人,有人納悶為何兩人離婚又有家暴保護令,還要住在一起?林月霞則回答:「他也
: 是孩子的爹啊,我不想那麼殘忍。」
: 輪到檢察官張安箴訊問證人女兒,她是由審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的法官唐玥扮演,證稱
: 案發當下非常慌亂,她看見父親先捶打母親胸口,再從廚房拿菜刀走出來,母親要開大門
: 卻遭反鎖,所以打不開。
: 王美雲證稱,父親開始追砍母親,她連忙嚇得躲進房間內,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還想
: 要用櫃子擋住門,聽見母親在客廳一直尖叫,父親說:「我要殺死妳,再去自首。」
: 直到客廳平靜無聲,她再三詢問母親狀況,確認父親離開後,才開門出去。「看到母親滿
: 臉都是血,嘴巴裂開,地板也都是血,還有頭髮。」她也擔憂,「父親被關起來的話,不
: 曉得放出來會不會殺了我們。」
: 接著換律師尤伯祥詢問,「妳自己逃回房間,難道不怕母親被父親砍死嗎?」引起檢方不
: 滿,以「騷擾證人」為由聲明異議;王美雲則解釋,當下她很驚慌,也怕父親砍她,只想
: 趕快報警,是因父親忙著砍母親,才會沒空去阻止她。
: 雙方為了問題內容發生爭執,後續當檢方為了表示親切、降低證人緊張感,而稱呼王美雲
: 為「王小妹」時,也遭辯方以「騷擾證人」為由聲明異議,堅持要稱已成年的她為「王小
: 姐」。
: 進行言詞辯論時,張安箴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庭內不是用網軍、酸民的「感覺」去審理,
: 必須回歸理性,「判斷客觀上是否成立犯罪,不是喜歡不喜歡被告。」她提出最高法院判
: 斷有無殺意之標準,包括下手部位、現場情狀、使用工具、殺傷次數、造成傷害,強調「
: 王大明有殺人決意、斷其生路、攻擊要害、殺意甚堅」,應判處殺人未遂罪。
: 王大明認為檢方將他「妖魔化」,他學歷低又不懂法律,只是要嚇唬前妻,兩人爭執之下
: ,他才會揮到她的頭,「家裡還有剁豬肉的刀,是隨便拿一把。」也不是他反鎖門,可能
: 是對方緊張開門轉錯邊。尤伯祥強調,希望民眾將生活經驗與智慧帶入法庭,幫助成天關
: 在象牙塔內的法律人,才是引入新制的真諦。
: 林月霞向合議庭懇求重判,「如果判很輕,他放出來我會不安全,他殺了我,女兒怎麼辦
: ?」先生喝完酒就用三字經怒罵她,台灣人歧視陸配,她得不到應有保障,很不公平。
: 經過合議庭評議,國民法官以五票對一票,認定本件不構成殺人未遂罪,另再討論是否成
: 立傷害罪,則獲一致同意;晚間近九點,合議庭宣判,由於王大明的犯行同時成立傷害罪
^^^^^^^^^^
: 與違反保護令罪,從一重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2年6月,可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58787
: 備註:
沒記錯的話
這個模擬庭是從昨天早上九點開始的
最後到晚上九點宣判
整整十二個小時
這還只是一個殺人未遂跟傷害之間的相對輕罪
如果是更重大的犯罪,案情更複雜
到底有多少人有這麼多時間跟精力參與整個審判過程?
舉例來說,一個案子三個月審理+宣判已經是神速了
但是有多少公司能接受員工有三個月的時間不定期參與審判
即使立法要求公司不能對這些參與審判的員工有任何歧視或不利好了
可是台灣的公司嘛......我相信都很守法的啾咪
還是覺得這個制度立意良善但實際上來說,嗯嗯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17-01-31 10:14:00
覺青ㄚ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1-31 10:15:00
如果是越重大的案件 才更需要更多人參與吧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18-01-31 10:15:00
不過美國是就直接共你吃住 還有錢拿 不過很少就是了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8-01-31 10:16:00
誰理你,可以上法庭打卡就好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8-01-31 10:18:00
喔 沒梗開始扯這種擦邊廢文喔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8-01-31 10:43:00
日本平均每個案件是10天
作者: stayawesome (stayawesome)   2018-10-18 15:53:00
樓下484包莖
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8-10-18 15:53: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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