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台灣最美的風景來了
: 呵呵~
: 社區可以這樣投票的
: 這根本就是假民主
: 完全就是霸凌的典範
+1
人身自由權,不是「社區投票」就可以剝奪的!
: 噪音你可以找環保局
: 可以這樣不讓人住喔
: 投票讚成拒絕入住的
: 全部告強制罪
投票,代表一種「意向」而非「行為」,不見得能以強制罪論處
但是,攔阻搬運行李的、在路徑上擋人、執行住戶決議的大樓管委會成員,可能要GG囉!
: 而且你也沒數據
: 隨便說說
: 八樓拉椅子
: 三樓都聽的到
: 騙鬼喔
: 50年公寓都沒這麼慘
八樓的噪音椅子,搞不好是特製品哩
縱然這些都是真的,也不能推論「未來住戶」有這樣的行為
倒是三樓住戶可以先去找環保局,檢舉八樓的椅子噪音,有機會成為著名宣導案例
至於免治馬桶會打擾到鄰居,
那可能以前某肥宅住戶把「音姬」線路接錯了,輸出接到音響喇叭,所造成的心理陰影
不論戰隊成員會不會沒事 DIY 電路,造成這種憾事重演
不能推論「未來住戶」有這樣的行為,而阻止其入住
..... 類似理由,均類同
: 這告上法院
: 社區穩輸的
: 準備脫褲子賠錢吧
小魯覺得,這件事有上 CNN 的潛力耶
(說好的人權公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