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幾年前戶籍被老家親戚遷到區公所,換句話說就是被徹底趕出去了,
之前的租屋房東也不給遷入戶籍,只好一直將戶籍留在區公所,身分證也沒更新,
雖然有時會收不到信,有點不方便,但對生活也沒什麼太大影響,
直到考駕照時,監理所說要先更新身分證上的住址才給考,才匆匆去更新,
過程中,櫃台公務員不過問一句,為什麼你戶籍在區公所呀,就讓小魯悲從中來
回家後向女友討拍,她很自然的說,那你把戶籍遷到我家就好啦!!
女友隔天還直接去問爸媽給不給遷,答案是同意了,就問我甚麼時候要辦,
小魯這時有點心慌意亂了,問了一些朋友,
女性朋友都說,啊她都叫你遷了,你還不快遷,猶豫什麼,討打喔!
但男性朋友的態度幾乎都是,這樣就是入贅了欸,你確定要嗎?這樣不好吧??
先去問現在的房東給不給遷入戶籍呀,男人就是要自己打拼,不要入贅啦?
到時候小魯就要冠妻姓,小孩還要跟娘家姓欸,等於會無後喔~~
小魯想,只是遷個戶籍,這樣真的算是入贅嗎?有沒有入贅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