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告發她有用嗎?!
還不是老神在在有恃無恐的穿梭各媒體
立法院最應該修訂的法律罰則應該是
對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的不實報導或錯誤文字植入的罰則
最好比照酒駕
看是超過幾次不實報導或錯誤文字植入就開罰
罰金給長照使用
※ 引述《ReeJan (長巷裡的長影)》之銘言:
: https://youtu.be/B_ERQRW4nTI
: 16:39周玉蔻開始造謠
: 1、歐洲議會不在荷蘭,在比利時。
: 2、荷蘭不是第一個賣潛艇給我們的國家。美國的加比級更早。
: 以上資訊是普通常識,周玉蔻造謠說謊,該去NCC告發她嗎?
: 請推:周玉蔻造謠說謊
: 每推20p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