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之銘言:
: : 還好意思說制度,
: 就來說制度!
: : 管中閔沒有誠實告知自己是台哥大董事,
: : 否則遴選會根本不該有台哥大的副總在裏頭,
: 是候選人需要迴避,還是遴選會委員需要迴避?
: 迴避應該是候選人聲請,還是委員?
: 迴避條款中,有哪一條要求「朋友、同事、聘僱關係」需要迴避的?
這點不能說沒有適法性的疑慮.
根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
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
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董事要參加校長遴選, 身為屬下的副總不會偏頗??
這點確實容易引起爭議.
: : 再者,喊大學自治喊得很大聲,結果遴選委員會裡頭學校只有9人代表,
: : 其他12人皆為校外..
: 遴選委員會之組成,是依據送教育部備查通過的遴選辦法
: 如有問題,請洽校務會議
: : 台大校長的爭議跟政黨根本無關,
: : 整個過程程序及規則都有問題,
: : 故意扯到民進黨是心裡有鬼吧..
: 選舉前,過程、程序通通都沒有問題
: 選後,DPP 對這件事情特別提出很多問題
: 還有,記得把公民課本當中「民主法治」的部份重新溫習一下
要提到法治, 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另外一個點.
管中閔自2017年1月23日起擔任臺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
是兼任主管職務(相當於簡任十二職等)的大學教師.(有疑義)
而他又自2017年6月14日起擔任臺哥大(民營事業)的獨立董事.
依據釋字第308號, 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 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二條亦明文規定,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其經營商業或投資營利事業、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包括擔任獨立董事. 林全上任行政院長前也是辭去了自己所擔任的獨董職務.)
若是管中閔是個未兼有任何行政職務的教師,
只要符合"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三條的規定,
確實是可以兼職的. 台大也聲明過曾經同意他兼職.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8360
但是他在兼院長職(行政職務, 領有主管加給)的狀況下,
兼不兼職, 似乎不是台大自己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