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律系生稱法官可抓「現行犯」檢座 法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2-03 04:25:33
請問一下被打的人可不可以呼對方為現行犯后逕行逮捕?
請問一下被罵的人可不可以呼對方為現行犯后逕行逮捕?
然後主張不是互毆或是打人只是在進行刑事訴訟法的"逮捕現行犯"
因為對方抵抗所以為了制伏對方所為的逮捕行為?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法條都給你還在跳針?
: 第 92 條
: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 警察。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
: 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
: ,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
: 送。
: 這裡哪裡有說輕罪不能逮捕的?
: 至於逮捕是否要上銬,法規不都說得很清楚了嗎?
: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
: 第4點
:   拘捕對象和平接受拘捕後,以迄留置期間,是否使用警銬,應審酌下列情形綜合判斷之:
:   (一)所犯罪名之輕重。
:   (二)拘捕時之態度。
:   (三)人犯體力與警力相對情勢。
:   (四)證據資料蒐集程度。
:   (五)有無脫逃之意圖。
:   (六)人犯之身分地位。
: 至於釋字90號理由書明說的是不論何人均得逮捕
: (二)案件在偵查中如發覺其他犯罪之人,固得依法傳拘,但遇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 所定情形,則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之,不以有偵查權人未曾發覺之犯罪為限,因該條
: 規定旨在防止犯人逃亡、湮滅罪證,並未設有此項限制。
: 可沒說逮捕一定要重罪或逃亡
: 你根本是連查都不查
: 就在那邊胡扯!
: ※ 引述《shrpai (胡思亂想)》之銘言:
: : 廢文
: : 考了21年才考上律師,整天在那邊丟臉,之前還看你在罵吳庚不懂法律!
: : 這輩子第一次聽到公然侮辱現行犯也要逮捕!
: : 釋字第90號的理由書,現行犯的規定立意,是為了防止犯人逃亡、湮滅罪證,
: : 到底有什麼理由"一定"要逮捕女檢?
: : 公然侮辱這種鳥罪,逮捕女檢到底是要保全什麼證據?
: : 整天玩文字遊戲,
: : 照潘欣榮這種廢邏輯,現行犯人人"得"逮捕,但是逮捕也"得"上手銬腳鐐,
: : 法條也沒有說逮捕時"一定"不能上手銬腳鐐,
: : 是不是以後跟鄉民筆戰,我都"得"把鄉民壓制在地上,"得"上手銬腳鐐押送到地檢署?
: : 還在那邊亂跳針逮捕程序,都五十歲了還整天上網筆戰丟臉!
: : 反正潘欣榮的廢邏輯永遠就是法官都沒有錯
: : 甚至律師跟檢察官都不分也要替法官護航 真夠扯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8-02-03 04:26:00
你在另闢戰場吼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2-03 04:27:00
鴿子開罰單 激怒民眾罵幹你娘都直接逮捕的 業績一次做兩份你這個問題在於 你要打得贏 還有打贏後要送對方去司法機關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30:00
民眾罵幹你娘被警察逮捕是妨害公務 不是依公然侮辱現行犯實務上公然侮辱現行犯沒人在逮捕 因為沒有必要!!!!!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2-03 04:32:00
奇怪了 我哪一句說依公然侮辱 有人實體法跟訴訟法分不清楚
作者: urgrandpa (林鄒公)   2018-02-03 04:32:00
法官作叫逮捕現行犯,平常人作就變強制罪跟傷害罪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2-03 04:33:00
還有公然侮辱 妨害公務 這兩個實務上是吸收關係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35:00
羈押庭都開完了 檢察官才說"你腦經不清楚"這妨害什麼公務?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2-03 04:35:00
跟費雯解釋真的在浪費時間耶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一樣是逮捕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36:00
公務都處理完了 還有妨害公務可以適用? 不都退庭了嗎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2-03 04:37:00
哪一條法律規定公然侮辱不得逮捕 妨害公務就得逮捕?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37:00
平常人逕行逮捕 法官一定又說沒有必要性 被告是傷害罪哪一條法律有規定公然侮辱現行犯"一定"要逮捕?以後有人罵我肥宅我就當場逮捕壓制對方在地上扭送到警局反正法匠說公然侮辱現行犯 人人"得"逮捕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2-03 04:40:00
你不是在非洲上班嗎 誰會這樣罵? 還有小心被反告妨礙自由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41:00
你不是說人人"得"逮捕公然侮辱現行犯 怎麼又變成妨害自由?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02-03 04:41:00
你要這樣做 就得保證後續司法程序有辦法合法 不然都是鍵盤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41:00
不是人人"得"逮捕嗎? 只有法官才能逮捕公然侮辱現行犯平常人逮捕公然侮辱現行犯就變強制罪跟傷害罪是不是這個意思?我要逮捕公然侮辱現行犯 他不跟我去警局 我只好壓制跟扭送怎麼會構成妨害自由呢?
作者: YongSeo2228 ( )   2018-02-03 04:46:00
刑法23條可能被告個防衛過當吧,比例原則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4:48:00
這是逮捕現行犯 不是正當防衛 哪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作者: YongSeo2228 ( )   2018-02-03 04:50:00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你扭送的過程是否構成過當也是要法官判,在臺灣一般沒人想去賭會不會遇到恐龍
作者: shrpai (胡思亂想)   2018-02-03 05:14:00
公然侮辱沒有人在正當防衛好嗎? 都已經罵完了要防衛什麼必須要"現在"不法之侵害 都已經罵完了 到底有何防衛的必要不過我相信潘欣榮一定另有說詞 廢人總是喜歡說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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