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0501 (Smile person)》之銘言:
: 檢察官
: 負責起訴、偵查犯罪
: 法官
: 負責審判
: 在以往的刑事訴訟時代
: 兩者的差異就是
: 起訴之前檢察官來定罪
: 起訴之後由法官自己來調查證據定罪
: 近年來由於要求檢察官善盡舉證責任
: 兩者的歧異性開始浮現
: 但為何周五的法檢之爭
: 風向都比較挺檢察官
: 有八卦?
哪有? 你看八卦版垃圾法匠的風向 都是挺恐龍法官彥志
不然你搜尋一下潘欣榮50歲阿伯的文章 就知道他一直亂解釋92條但書
力挺輕罪也要逮捕現行犯!
還有樓下噓文法匠 有夠廢
→ shrpai: 彥志本來就是肥宅 符合社會大眾對於肥宅的定義02/04 15:10
推 pgimjjkk: 彥志 打球喔02/04 15:20
→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02/04 15:54
噓 alog: 不好意思喔 像是超商店員私吞點數亂給報廢品一樣可以辦侵佔y02/04 15:56
→ alog: o 絕對一定是台灣法界一堆亂源你說4不4?02/04 15:57
當然可以辦侵占
但是你會依照侵占現行犯逮捕店員嗎? 店員拒捕 你會對店員上手銬腳鐐嗎?
依照潘欣榮50歲阿伯的廢法律見解 他認為92條但書就說輕罪的現行犯也可以逮捕
所以只要是現行犯人人都"得"逮捕 沒有區分輕罪重罪
又依照警用手銬第三點規定 拒捕時"得"上手銬腳鐐
所以法匠認為面對店員是侵占現行犯也可以逮捕跟上手銬 這個沒錯吧?
法匠主張輕罪現行犯也可以逮捕 但實務就是
你跑去警察局跟警察伯伯說
"巷口有一位潘欣榮阿伯罵我幹你娘 他是公然侮辱現行犯 快去逮捕"
但警察只會說"你不要理他就好了 當作他瘋狗亂咬 我們警察事情很多 不要來煩我"
事實就是 連罵"幹你娘"這麼嚴重 警察都不理你!
更何況只是說一句"你腦筋不清楚" 這個日常生活都常聽見的挖苦跟諷刺
稍微抱怨一下,就要勞動警察逮捕嗎? 抱怨都能當成侮辱 還不算恐龍法官嗎?
平常法官辱罵書記官、法警 都比這個更嚴重百倍
甚至法官坳法助寫判決書時的嘴臉真的令人不敢恭維
是否法警被法官罵的時候 也要把法官逮捕?
我每次看見垃圾法匠就覺得煩 錯了就是錯了 還硬要辯
尤其是潘欣榮 都50歲了還整天筆戰 他在吳庚眼中就是一個廢人
吳庚45歲當上大法官 潘欣榮45歲當法官"助理"
注意喔 潘欣榮不是當法官 只是當上一個小小的助理
而且考律師考了21年才考上 到現在沒什麼成就
只能拿20年前在國家地理雜誌攝影得獎出來說
(就跟大學教授 還有大學助教 兩個意思根本天差地遠)
潘欣榮一個小小的助理 整天上網罵人家身為大法官的吳庚
一個法官助理都敢罵大法官不懂法律 請問這是什麼世界啊?
原來大法官不懂刑法 只有法官助理才懂刑法?
法官助理>>>>>>>>>>>>>>>>>>>>>>>>>>>>>>>>>>>大法官
是這個意思嗎?
垃圾法匠一直說女檢是公然侮辱現行犯
在羈押庭還有"公然"嗎 不特定第三人得以共見共聞嗎?
都已經偵查不公開 還有公然侮辱喔? 公你老母!
妨害公務也不可能 因為當時公務已經處理完 都已經裁定三萬元交保 哪還有公務!
明明是公務處理完 在羈押庭茶餘飯後聊天討論
況且當時在羈押庭只有一個書記官 一個法警 一個被告 共三個人聽見女檢講這個話
他們三個是特定人 符合不特定的大眾嗎?
是否過年除夕夜在家裡吃年夜飯
我們全家5個人在家裡圍爐,我爸在客廳一邊看彥志新聞,一邊說"彥志腦筋不清楚"
這樣我爸爸也是公然侮辱彥志?
原來家裡也符合"公然"? 3個小孩跟我媽也是不特定的大眾?
我爸針對可受公評的新聞加以評論才說"彥志腦筋不清楚" 這樣有侮辱的故意嗎?
難不成我們三個小孩也可以把我爸當成公然侮辱現行犯逮捕?
我爸拒捕 我們還可以把我爸上手銬腳鐐押送到地檢署?
反正法律都是任法匠解釋
羈押庭都已經偵查不公開 也能解釋成"公然"
從頭到尾只有三個人聽見女檢講這個話 法匠也能把這個三特定人解釋成不特定的大眾
怎麼看都是彥志玻璃心 不用講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