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shrpai: 承審蘇案那五十幾個法官都構成加重誹謗 妨害蘇建和名譽! 02/06 01:53
: → shrpai: 潘欣榮最會斷章取義大法官解釋 02/06 01:53
: → shrpai: 魏應充跟律師團批評法官 律師團有十個人都聽見 也是公然~ 02/06 01:55
: → shrpai: 以後在家裡都不能罵人 過年圍爐千萬不能罵人 不然也是公然 02/06 01:55
: → shrpai: 以後連在家裡罵阿扁 被老婆跟阿公阿嬤聽見 這樣有三個人 02/06 01:57
: → shrpai: 這樣我也是公然侮辱阿扁~連在家裡罵人都有罪 因為也是公然 02/06 01:57
: → shrpai: 按照潘欣榮的破見解 人人都是公然侮辱 因為家裡也符合公然 02/06 01:58
: → shrpai: 潘欣榮又主張公然侮辱現行犯"得"逮捕 那我在家裡罵阿扁 02/06 01:58
: → shrpai: 被我老婆逮捕 因為我拒捕 老婆得上手銬腳鐐押送我去地檢署 02/06 01:59
: 我說你不要耍寶了好嗎?
: 學藝不精就不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 你要繼續丟臉沒關係
: 大家都知道你的法律程度為何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45 號
: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65年4月30日
: 解釋爭點
: 院2033號「多數人」意涵?
: 解釋文
: 1
: 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號解釋,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至其
: 人數應視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應予補充釋明。
: 理由書
: 1
: 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號解釋,既謂「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
: 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則自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但必
: 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 。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此觀於該號解釋及當時聲請解釋之原呈甚明。至
: 特定多數人之計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質亦異,自應視其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
: 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本院上開解釋,應予補充釋明。
: 判例
罵「你這個垃圾」 法官:負評應容忍判無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704/900834/
潘欣榮你這個垃圾!
不要再把解釋文斷章取義了!
特定多數人之計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質亦異,自應視其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
是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
人家明明就有寫這句話!
你法律見解有問題 不是只要三個人就符合公然的定義
不然陳國星的案子 一堆人寫告發狀去南檢告發陳國興性侵林奕含
在狀紙罵陳國興人渣
但是告發狀被檢察官老王 襄閱主任小陳 書記官老高 還有收狀處的張三等四人看見
難不成告發人都構成公然侮辱陳國興?
後來檢方也對陳國興做出不起訴處分 代表告發人沒有合理查證
加上狀紙被四個人看見 那麼告發人寫告發狀的行為也是意圖散佈於眾
也構成加重誹謗了~按照你的破見解就是告發狀也要判加重誹謗是不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6838
以後每個敗訴的都會構成加重誹謗 因為合議庭就有三個法官都能看見狀紙
潘欣榮說要提起自訴告我 要是他敗訴
因為他自訴狀造謠沒有合理查證 加上合議庭有三個法官都能看見自訴狀 符合公然
那麼潘欣榮在狀紙誣賴我也是公然侮辱
謝謝合作!
還有你這個中興物理 台大土木博士班兩次被退學的 不要嘴硬不承認
到現在不敢公布畢業證書 因為你沒有吧!
每次叫你拿畢業證書 你都拿不出來 還轉移話題叫我拿證據證明你被退學
不要笑死了 我是被告 被告不證己罪 什麼時候舉證責任在被告身上?
等到你告我的時候 你沒辦法拿證據證明你中興物理 台大土木博士班有畢業
那檢察官不可能會起訴我的~一個廢人 還敢跟我的純種希佳比
像你洗學歷洗到台大還不好好讀書 雜種台大還能讀到被退學 還敢嗆我的希佳能力不如你
我希佳是北京大學 台灣大學 雙博士 你一個博士都沒有
只能當一輩子的博士候選人~因為你被退學了@@
幫老人拍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