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搞到被告就嘉獎你」?!警政署公函引熱議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06/1292886/
雖然說應該要鼓勵警察「做事不怕麻煩」,但這樣變成敘獎的條件
,也引發了討論。
台大教授李茂生,今日凌晨在臉書貼出一張警政署的信函,裡頭發
文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寫道,「旨揭績優人員係106年12月
迄今實際執行(含支援)台北市重要專案聚眾活動勤務。符合下列條
件者...」
其中第一項的第一點,就是「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
李茂生質疑:「聽說警察辦理聚眾活動如果被告,只要內部認定是
依法執行職務,即可成為敘獎的事由。那麼如果被告後被認定有罪
,只要上級認為法院的認定不合理,警察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
,那豈不是可以升官了。」網友也呼應「鼓勵墮落的共犯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