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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否認在捷運用下體頂人 法官目測:有觸及可能
2018-02-05 13:10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涂姓男子搭捷運,以下體頂2名女乘客臀部,被控性騷擾;法院審理,涂否認,但被害人指
述「證詞」一模一樣,法官形成心證後,又要求涂、2被害人穿上案發時的鞋站在一起,目
測還原觸碰點的高度,還是認為涂可能犯案,今天判涂拘役110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可
上訴。
2017年4月28日上午8時,涂在往南港方向的板南線捷運車廂內,以下體頂住一名女乘客的
臀部,5月9日上午8時,又在同一車廂頂同一女乘客;2017年5月9日上午8時許,涂以相同
方式性騷擾另名女子,2名被害人提告,涂被起訴。
法院審理時,涂承認搭捷運,否認性騷擾,「如果有這件事情,她們當下應趕快反應才對
,怎麼會等到事後?」
法院調查,2名被害人描述狀況很一致,都稱「上班通勤車廂非常擠」、「有人貼著臀部,
我一動,那個人也跟著動」、「我有試著移動位置,但不管往前、往左右移,凸起物一直
貼著臀部正中間」、「凸起物是有溫度的」,法官認為,2被害人與涂不認識,沒有必要構
陷涂。
為確認心證,法官在法庭內要求涂和2被害人一起站著,分別目視他與被害2女子腰部到地
面的距離,還要求2被害人穿上案發時所穿的鞋子,去測量鞋底高度綜合判斷,認為涂如果
以下體碰2被害女子臀部範圍,「有觸及可能」。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涂在捷運車廂對2名被害人性騷擾,對她們身心造成影響,實不可取
,考量他專科畢業、自述月薪3萬元、家中有母親需撫養,依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
罪對他3次性擾行為各判拘役50日,訂應執行刑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