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rtabcmk (學店魯宅)》之銘言:
: 撞死清大奇才掰「忘記了」 檢察官暴氣:他可能得諾貝爾獎耶
: 東森
: 撞死清大奇才掰「忘記了」 檢察官暴氣:他可能得諾貝爾獎耶
: 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胡男18年有期徒刑,他認為刑期太重上訴,檢方則覺得他犯後
: 態度不佳同樣提出上訴。胡男日前在父親的陪同下前往高等法院開庭,但對於事發過程、
: 見過哪些人以及方向盤上為何有血等問題,他一概回答「忘記了」。
: 林仲桓的家屬懷疑胡男根本是強盜殺人,車上的血跡是因為搶奪受傷才留下。公訴檢察官
: 同樣無法接受「忘記」的辯詞,加上胡男不肯承認燒毀筆電滅證,氣得直說,筆電裡的資
: 料未來說不定有機會獲得諾貝爾獎,結果卻被他給丟了。
: 由於雙方爭執不下,對於事發過程的描述也有許多版本,整起事件仍疑點重重。高院法官
: 並未當庭裁決,後續將交由合議庭討論是否要對胡男進行精神鑑定及測謊,再擇期做出裁
: 定。
: 林仲桓車禍身亡的消息讓師長、同學相當難過,指導教授唐述中和其他學生找出備份資料
: ,花費1年半的時間接手完成他的論文,並在學術期刊《Physical Review Materials》投
: 稿,發表會上還幫他留了一個空位及一套博士袍,讓林父、林母感動落淚說,「終於完成
: 了他的遺願,這是今年最棒的禮物!」
: https://goo.gl/b8rvhb
一審判決全文:https://goo.gl/jjDP9U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交重訴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交重訴字第1號
106年度訴字第3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家瑞
選任辯護人 吳孟哲律師
黃志傑律師
輔 佐 人 胡自謀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82
65、2256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胡家瑞殺人,處有期徒刑拾肆年拾月。又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
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
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扣案之槍枝管制編號○○○○○○○○○○改造手槍壹支(含彈
匣壹個)沒收。
事 實
一、胡家瑞於民國105年6月22日23時54分許,駕駛車牌AKU-9670
號藍色三菱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由烏來往臺
北市方向內側車道行駛,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段與民
權路交叉口時,其知悉未依號誌停車而高速在路口闖紅燈左
迴轉,將直接衝撞、碾壓、拖行依號誌行走在行人穿越道的
行人,造成行人死亡之結果,竟仍基於縱然造成行人死亡結
果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殺人犯意,駕駛上開車輛未依紅
燈停車而違規高速闖紅燈左迴轉,駕車直接衝撞行人穿越道
上之行人林仲桓、許芷瑋,致林仲桓遭車頭撞擊後先趴在引
擎蓋上即跌落道路地面,再旋遭捲入車底拖行至少70公尺後
摔落地面,而許芷瑋在遭車輛撞擊到左膝蓋時,因以雙手前
撐車身,幸未向前撲倒使未遭捲入車底,乃倖免於死,胡家
瑞猶駕車繼續行駛於中興路3段往烏來方向而逃離現場。嗣
林仲桓經送醫急救後仍因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許芷瑋則受
有左側膝部擦挫傷、雙手擦挫傷等傷害。
(中略)
(六)科刑:
(1)爰審酌被告於駕車時,本應恪遵道路交通相關規則安全駕駛,
以維護道路駕駛人、行人等用路人之信賴與安全,然被告為一己
之便,違規駕車碰撞、碾壓並拖行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林仲桓死
亡、告訴人許芷瑋受傷之結果,事後再持改造手槍朝自己頭部
開槍,似圖以自戕獲得個人解脫,甚為不負責任又輕率任性,
且始終推諉卸責,顯見被告並無勇氣面對自己的人生、被害人家
屬及司法審判,其惡性重大,不宜輕縱,自當予以嚴懲。
(2)再被害人林仲桓於本案發生時為清華大學博士生,平常為研
究日夜努力,在近凌晨的深夜時分,帶著麥當勞、身揹有內
重大研究內容的筆記型電腦、身份證件之背包準備回家,勤
肯聰敏又努力的異鄉學生,生活圈或許僅是研究室與自己的
房間兩端移動,在一天辛勤研究後終可好好回家休息並享用
晚餐,卻在返家途中瞬間遭被告違規駕車高速撞擊後拖行,
全無逃離、反應之機會,即受頭面部及全身多處頓創之傷害
,歷經約三小時的急救後仍宣告死亡,得年32歲,併因被告
狠心駕車拖行後逃離,被害人林仲桓內有身分證件之隨身背
包遭勾在被告車輛底盤,使被害人林仲桓於急救時始終身分
不明,警消醫護人員無從聯繫協尋親友到院陪伴,被害人林
仲桓因被告惡意衝撞拖行之行為受重創,於人生最後急救的
三小時中,更是一人孤伶伶在醫院接受急救,此種身心之極
大痛苦與折磨絕非任何人所能接受,其生命無端被剝奪,獨
留父母與弟弟在世,被害人家屬除需接受此突然、毫無準備
卻被迫非接受不可的痛楚,父母的西河之痛、弟弟因此雁行
失序,渠等在往後人生的漫漫長路將再無同享天倫之樂的機會,
將如何在此悲不可抑之遽變下,尋求活下去的勇氣及重
拾快樂的力量,實係艱困之挑戰,被告造成被害人家屬永遠
無法撫平之傷痛,所生危害甚鉅。
(後略)
心得:
不知道為什麼記者這編新聞報導只寫被害人的全名,
卻不寫加害人的全名-胡家瑞,
另地方法院判了加害人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算很有guts了
(判決主文:胡家瑞殺人,處有期徒刑拾肆年拾月。
又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處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
高院有極大可能會撤銷判並比較輕
看完判決覺得被害人林仲桓真的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