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rtabcmk (學店魯宅)》之銘言:
: 撞死清大奇才掰「忘記了」 檢察官暴氣:他可能得諾貝爾獎耶
: 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胡男18年有期徒刑,他認為刑期太重上訴,檢方則覺得他犯後
: 態度不佳同樣提出上訴。胡男日前在父親的陪同下前往高等法院開庭,但對於事發過程、
: 見過哪些人以及方向盤上為何有血等問題,他一概回答「忘記了」。
: 林仲桓的家屬懷疑胡男根本是強盜殺人,車上的血跡是因為搶奪受傷才留下。公訴檢察官
: 同樣無法接受「忘記」的辯詞,加上胡男不肯承認燒毀筆電滅證,氣得直說,筆電裡的資
: 料未來說不定有機會獲得諾貝爾獎,結果卻被他給丟了。
鍵盤科南!來辦案!XDD
我看了一下完整的起訴書,完全都沒提到這兩點
家屬有質疑,大家也覺得奇怪的地方,居然沒有查? 太奇怪了吧
而且只有提到案發的情況,就只有闖紅燈迴轉的當下
你又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遠遠的就在等他了?
方向盤上有血跡,這就真的很奇怪了,百思不得其解
該不會是先搶了一次,沒成功
才回去喝酒等著堵他,再撞他的吧?
特意去燒筆電這就更TMD奇怪了
一般破壞東西 只會想到砸 或著手邊有甚麼東西 順手拿去敲
怎麼會去燒呢???
打火機根本不可能燒起來,淋汽油你還要特地去抽油或買油
把筆電徹底破壞,不是預謀犯案嗎? 真的很難信耶
起訴書完全沒有針對這些疑點去查,平息大眾疑惑
假如照起訴書寫的,就只是單純的酒駕了
無故意過失致人與死,判個5年就頂天了
難怪一直上訴,被告只會越判越輕
鬼島 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