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加班換休...工商團體批彈性不夠
3.完整新聞內文:
勞動部昨(6)日審查勞基法施行細則,決定刪除乙案,新增丙案補休以三個月內行使完畢
。工商團體對此指出,丙案彈性不夠,補休假應「越單純越好」,如能跟特休假制度一樣
比較單純,「不要分成兩套制度」。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說,乙案要求補休要在當年度年底前休完,其實單純好記,「不了解為
什麼要刪掉?」現在勞基法就是太複雜,導致勞方、資方都不清楚,才有這麼多爭議。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指出,補休假與特休假一起處理比較好,「員工要休就休,不休
就給錢」,可以自己選擇。若員工想要換成錢,雇主也能夠一起換算成工資發給員工,比
較方便處理。至於要求要在三個月內行使補休完畢的丙案,林伯豐說「彈性不夠」,如果
真的上路,也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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