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法官「類恐龍判決」 嚇壞法界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8-02-08 1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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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國民法官「類恐龍判決」 嚇壞法界
: 3.完整新聞內文:
: 六名素人法官加上三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北院模擬參審法庭,認定莽夫砍陸配不成立殺人

: ,改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違反保護令罪判刑二年六月。《新新聞》掌握,這個被拿

: 模擬的案例,除了最高法院外,當年有三組合議庭曾審理過,只有一組依傷害罪判二年

: 其他兩組都認定為殺人罪,莽夫被判五年六月定讞。
: 追原案!兩組合議庭認殺人
: 根據《新新聞》獨家掌握的判決結果,發現模擬法庭與實際判決的差距有夠大!
: 據悉該案在台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定,頭部與頸部是人的重要部位,朝該處砍殺有

: 命危險;法官也採納被害人及未成年小女兒的證詞,認定被告在現場曾講出「我會先讓

: 死,然後再去自首」的言論,因此認定構成殺人未遂。而合議庭也認定他不符合自首條

: ,僅是「投案」,因此重判七年。
: 有法界人士透露,該案上訴高等法院後結果卻逆轉,二審合議庭審酌,被告拿的菜刀並

: 管制刀械,而被告揮刀砍妻時也沒有很用力,因此認定他沒有殺人犯意,改依違反家暴

: 護令罪嫌判處二年。
: 但此案波折相當多,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高院未詳查行兇器具、攻擊部位等,

: 即撤銷判決結果,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再度認定,被告構成殺人未遂

: ,判他五年六月定讞,全案才終結。
: 雖然這次只是照表操課的案件模擬,但有不少人也擔心,判決結果可能會遭到外界質疑

: 北院召開座談會時,負責主攻的公訴檢察官張安箴就直言,國民法官第一天只拿到法院

: 冊,在審理的事前、事中與事後都不看卷證,她憂心:「在演練時,國民法官只聽證人

: 話,就算累了還是得做判決,這樣不叫做恐龍嗎?如果這是一堂昂貴的法治教育課,為

: 麼不看錄影帶就好?」
: 國民法官自嘲:會被寫成恐龍判決
: 一名國民法官則自省:「參審庭花太多時間判斷被告有沒有罪,但花太少時間決定要怎

: 量刑,而且判刑太抽象很難判斷,國民法官可不可以用建議的就好?」他也分析:「檢

: 要舉證到毫無疑問的原則」,讓大家很困惑。另一名國民法官認為自己將是宣導的種子

: 隊,他自嘲:「如果昨天的判決(模擬法庭)透過媒體轉述,類似『恐龍法官』等相關

: 論也會出來。」
: 一名北院法官語重心長地說:「其實大部分的法官還沒有意識到,這是個馬上要執行的

: 策。」知情人士透露,如果現階段要全面推行國民參審,北院每個月平均會有八十件以

: 到上百件的刑事案件符合國民參審條件,屆時北院就麻煩大了,以後搞不好每天都得教

: 國民法官,其他的案件要怎麼辦?
: 許多擔心參審制的法官,這次也緊盯大螢幕關心模擬實況。
: 一名法官疑惑說:「要是我,也會認定這是殺人未遂,素人怎麼會這樣子判?」另一名

: 官嘆氣:「參審問題很大……不該推得這麼急。素人法官的法學知識這麼糟,以後只要

: 作秀,是不是就能在法庭上引導他們。」有法官戲稱,如果司法院急推國民參審,說不

: 會爆發一審法官出走潮,許多法官應該想逃到二、三審或民事庭「避禍」。
: 不具名的公訴組檢察官則痛批,這次審家暴陸配案,電腦篩選的國民法官男女比例卻不

: 等(二女八男),「檢方註定會輸!」另有檢察官說:「合議庭在法庭上講著硬梆梆的

: 律理論,文謅謅的,國民法官根本聽不懂、看不懂!」另一名檢察官說:「有些人選擇

: 言語攻擊當事人,把白的講成黑的去影響國民法官,然後當沒事一樣撤回問題,這叫做

: 質?還是叫做詰問技巧?」
: 參審問題一籮筐,法界邊看邊罵
: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則在座談會時強調,不曉得電腦抽籤為何剛好抽中八男兩女,

: 前在高雄地院抽籤時就是一半一半。司法院已經委託研究法律白話文,近期會出爐;至

: 參審草案雖然已進立法院,但還是能協商、修改、討論。「參審制度要運作得好,審檢

: 都要付出心血。」她說道。
: 對於這個制度,高院法官邱忠義則有其他想法。「國民參審倒是很適合處理政治案件,

: 治人物涉及的貪汙、賄選(或洩密)案如果交給國民法官,可以讓法官和檢察官從政治

: 殺的輿論裡逃脫。」他描述。
: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名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
w
: )也提到:「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邱忠義認為,有沒有涉及貪汙或賄選

: 對於傳統類型的事實認定不困難,不需要高度專業化的人來審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396414
: 5.備註:
: 恐龍國民=>恐龍立委=>恐龍立法=>恐龍法官=>恐龍國民
: 恐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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