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COCCC (COCOCCC)
2018-02-08 18:44:48像這種全體都有共識的案子很難找,而且要管委會自始至終都有正常運作才可能發生
如果管委會沒有約束力的話,一樓和頂樓有很多人都直接佔用公共空間
我家附近有個誇張一點的,七樓加蓋到十樓(台北市)還租人
這種十幾二十年前蓋下去的政府根本不敢碰﹐今天如果直接立法
不管幾年的違建報了就拆才有可能改善,不過有哪個官敢這樣搞?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plus/9402/2509297
: 北市水源路四五期整宅都更案,更新前一戶8~10坪,
: 更新後分回室內20~30坪,等於一坪換2.5坪,還有電梯車位,
: 羨煞不少人,其中關鍵便在住戶自主都更,不假建商之手。
: 一開始就規畫20~30坪不同坪數,有能力負擔營建成本的,
: 就分回大一點的房子,不想出錢或無力負擔的,就分回最小的20坪。
: 整個社區有四分之一住戶不用出錢,分回較小房子。
: 不透過建商,住戶就得自已花錢,一戶600萬元不是小數目。
: 建築師吳聖洪表示,住戶以土地抵押,第一銀行全額貸款,
: 興建經費來源沒有問題,至於事後支付費用部分,則用坪數大小來解決。
: 我覺得不錯的案例。政府應該積極推廣這樣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