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你還是真是不懂裝懂
你知道中國的都市更新是怎麼做的嗎?
很簡單就是讓原地上權人領取補償費走人
由新的實施者進駐改建
原地上權人更本沒有續租的空間好嗎?
還炒做土地了
你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在拼命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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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mql.com/e/wap/show.php?classid=20&id=3955
二、舊區改造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問題的提出
我國《物權法》實施前,我國立法中的徵收概念僅出現在土地徵收中。雖然我國《
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
徵用並給予補償",而在房屋拆遷方面,國務院1991年頒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以來,在政府與需要拆遷的建設用地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界定上,始終定位于
行政許可。在拆遷行政許可的審核過程中,不涉及專案目的是否為"公共利益"的判斷。政
府對是否實施拆遷,具有絕對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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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日本都市更新就採等價交換主義啊,跟台灣的等比交換制度完全不同,你一直跳針
容積率獎勵幹嗎?不知道那是毒藥嗎?
https://www.npf.org.tw/1/10692
1)第一種市街地再開發事業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地區內建築物拆除重建之第一種市街地再開發事業,其實施程序主
要包括測量調查(參照都市再開發法第60條至第69條)、權利變換(參照都市再開發法
第70條至第111條)及開發事業之代行(參照都市再開發法第112條至第118條)。
所謂「權利變換」又稱為等價交換方式」,亦有稱之為「立體重劃」,目的在
在保障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等之利益,按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
新後建築物及土地應有部份或權利金,克服無法更新之障礙。其程序又包括程序之啟動
、權利變計畫之擬定、權利變更、土地讓渡、建築物與設施之特別處理、工事完竣後之
措施,以及有關道路之處理等。同時納入「代執行」規,對於有移轉義務者未履行義務
時,都道府縣知事得依施行者申請,代為執行移轉義務(參照都市再開發法第98條),以
利權利變換之進行。
http://yourshot.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s/884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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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w4e (可以吃嗎?)》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這樣的說法真的很狀況外,如果真的要走都更程序,那就是建商依其所支出的成本等
: : 價交換更新完成後的建築,剩下的才是地主按更新前之價值等比分配,根本沒有講價
: : 的空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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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條 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
: : 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 : 但其不願參與分配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法分配者,得以
: : 現金補償之。
: : ==============================
: : 現在的問題在於,如果真的依照都更條例的規定走下去,建商是無利可圖的,而更新完
: : 成後的建築也不一定能百分百扣抵建商的施作的成本,所以就出現容積率轉移的狀況,
: : 由建商購買其他道路用地或者歷史建築的容積率,移轉到都更建案中,而這部份增加的容
: : 積率是不在原有的分配範圍內,一般建商都會要求地主簽立切結書,就此部分增加的容
: : 積率不主張分配權,讓建商去處理以折抵建築費用或獲取利潤。
: : 這就是所謂的假都更真合建,它最大的問題在於,新增加的容積率會稀釋原地主的土地
: : 持分,讓地主所能分配到的價值縮水,而引發爭議,而阻礙都更的進行。這就是現行都
: : 更條例採取等比分配主義的最大缺陷,根本無法正確的反應都市更新的成本與價值,還
: : 不如日本再開發法所採取的等比交換價值,雙方各依其投入價值等價交換更新完成的建
: : 築,沒有人會因此占便宜,剩下的做為開發公積金使用,不會圖利少數人。
: http://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nid=76013&page=2
: "截至2016年底,日本屋齡50年以上住宅大樓有4.1萬戶,30年以上的則有172萬戶。但是
: 根據國土交通省資料,已經完成改建的,加上預計改建的件數卻只有252件,困難度直逼
: 台灣。"
: "相關業者坦言,容積率是重點。以東京多摩New Town的諏訪二丁目住宅為例,戶數從640
: 戶增加到1249戶,為日本最大規模的改建案,住民幾乎不用出錢,就能換到新房子。
: 不過,光有容積率也不夠,還要考慮到房價問題。1973年完工的「若潮ハイツ」位於千葉
: 市,曾是國家體育選手村,現在13棟大樓裡住了500戶,改建成9棟全新大樓後,入住戶數
: 可望達到1009戶。雖然容積率大幅提升,但因建案地點位在郊外,距離車站有一段距離,
: 且當地房價不高,建商無法從中獲取太大利益,住民還是要自掏腰包,才能住回原來的家
: 。"
: 你跳來跳去拼命想塑造好像日本大家都不賺錢錢變公有然後更新得多成功的圖畫
: 。現實是怎樣?一樣看容積率看房價阿,更新的一樣少得可憐阿
: 又不是共產主義國家,你要建商要地主做事不給誘因誰理你啊?建商如果不賺錢
: 誰去跟你搞甚麼都更?地主不賺錢他原本房子好好的不住陪你更幾年是吃飽太閒
: ?就講了翻新如果不增值直接去隔壁買新的就好。怕圖利所以解決方法是連利都
: 沒有?這在北韓可能比較行得通啦
: 前面還拿中國當正面例子也是太好笑,中國大城房地產炒上天比台北還強。土地
: 使用權幾十年有甚麼差?很多房子根本不會用那麼久阿,再來沒有土地權你就當
: 成繳地租就好,時間到了你要延長就重簽約繼續繳租金。中國政府搞土地國有就
: 只是方便他要城市建設拆屋的時候可以好拆而已,誰會拿中國當居住正義正面教
: 材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