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與丈夫阿忠(化名)離婚的女子小琪(化名),因不堪遭前夫阿忠毆打後性侵,
她趁「阿忠」不注意時,將寫著「請幫我報警、救救我」的紙條遞給店員,由店員報警處
理。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調查,2人協議離婚「分手炮」,在
她自稱遭強暴時,她還說「要就趕快」,難以構成強制性交罪,因此將他判無罪。本案得
上訴三審。
出庭時,法官詢問「小琪」在簽立協議離婚時,有無口頭協議說還要跟「阿忠」一次「分
手砲」?「小琪」說口頭討論到,是出於自願。足證雙方確有於協議離婚時,她承諾還要
跟對方一次「分手炮」。
二審查出,「小琪」與「阿忠」感情已完全破裂,她不願與他繼續往來,故同意履行與他
離婚時的協議,包括做最後一次性行為,難以認定他強制性交犯行。
法官認為,「小琪」為求離開「阿忠」,而同意與「阿忠」發生最後一次性行為,才會說
「要就趕快」,難認違反她的意願,因此判「阿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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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這種合約都無效嗎?父權霸凌啊、沙文主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