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看到自己的納稅錢給這些人使用就很不爽
如果是醫療疏失或是輸血中槍的,我覺得醫療資源分配給他們是應該的,因為這並不是他們自己的錯誤導致的結果
但他喵的吸毒共用針頭跟插頭不選插座,為什麼要全民買單??
就跟死刑一樣,90%以上的根本罪大惡極天理難容,卻為了那低於10%可能錯判或刑求逼供導致冤獄的,爭取廢除死刑
司法改革不就是為了減少錯判或是爭取更大程度的公平正義嗎?
同樣的,為什麼醫療不能檢討導致生病的成因而給予合理的賠償或是懲罰?
我認識愛滋感染者,許多人感染之後先是絕望,然後開始憤世嫉俗,有些善甲狼會開始封鎖自己,避免愛滋的擴散
幹他媽的我就沒遇到一個敢一開始就告訴人我有病別跟老子(老娘)上床的啦
曾經有個酒店妹,跟我還挺好的,男人想當然爾會想爽一下,(朋友,不是上酒店認識的),當真的要進一步時,她倒很誠實的說
你是好人,我不想害了你,我有愛滋,真的要上可以,戴兩層比較保險吧?
幹他媽的我當然龜了啊幹!!
但有多少會這樣誠實說的??
不是說甲甲就該槍斃,但是對於故意散播歡樂散播愛(滋)的,不但給予他們免費醫療還保障他們隱蔽身份的,真的應該嗎?
當初是哪個政府哪些人決定這樣政策的,誰能找出來?這些人有沒有想過這樣過度保護病患是不是可能造成愛滋加速傳播的可能性?
死了,都該抓出來,鞭屍……
※ 引述《raiseSaga (最美的風景)》之銘言:
: 幹!!! 為什麼又不戴套!?自己爽完,然後國家來負擔!?
: 台灣每年花在愛滋病的防治上,就花了30億,佔疾管署的一半經費!?
: 30億!!!
: 30億!!!
: 30億!!!
: 根據2017年6月的統計,本國累計HIV感染人數已達34,778人,外國籍1,085人,總計35,863
: 人,目前中華民國籍的愛滋病感染者,在通報管理接受治療後享有醫療費用補助;愛滋病
: 的相關治療病患不須支付任何部分負擔。
: 以性別和性向區分,其中異性戀男性佔 20%,男同志和雙性戀佔77.3%, 女性佔 3.28%。
: 以感染途徑看,注射藥癮者佔3.6%,男同性性行為佔 66.8%,雙性性行為佔 10.5%, 異性性
: 行為佔 13.7%,途徑不詳佔 5.4%。
: 真的很噁!!! 要爽可以啊,最基本的防治不會嗎!?
: 結論就是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