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FR (板橋周子瑜)》之銘言:
: 王男為求逼真,5月11日一早也真去桃園機場辦理出境,卻僅在免稅商店晃了半小時,過
: 了8時的報到時間就立即再入境,趕回新店飲料店開門做生意。不料新北市後備指揮部事
: 後在電腦查詢入出境資料,發現王男雖在教召報到當天出境,同日又入境,根本沒去澳門
: ,依法送辦,也經檢方起訴。
當天來回是OK的
去香港或澳門都行
他會被法辦 應該是因為只過半小時就入境
如果把時間拉到 飛香港再飛回台的時間長度
軍方就無法從這點判斷他沒出國
除非軍方閒到去調監視器
這點刑事案件 上訴不用錢
我是覺得他上訴比較好
主張有出境+入境
或說逛半小時後 心意改變
但已過了報到時間 反正有上訴有機會
不然這樣被判6萬 真的蠻多的
另外我很好奇
教召可以跟老闆要薪水
那像這個人 自己開店的 他說月租8萬
可以跟軍方要那幾天的營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