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 這次花蓮的吾居吾宿6樓違建變9樓
: : 這次2/06就被震塌了
: : 居民說之前已經去花蓮縣政府檢舉很多次
: : 但是就發個不痛不癢的停工令還是繼續蓋
: : 蓋到後來再檢舉花蓮縣府就開了一個花蓮縣府的工函
: : 說這種違建對居民的損害是【私權範圍】
: : 要居民自己去公所調解或是去告
: : https://i.imgur.com/uFzBIQ6.jpg
: : 花蓮縣政府認為違建是【私權範圍】的見解484合理啊?
: : 還是這種【私權範圍】只是花蓮專有的
: : 為什哞檢舉違建還可以發公文要居民自己去告?
: : 有卦嗎?
: 因為法盲濫情啊
: 違建本來就是違反行政法規
: 就跟闖紅燈你檢舉了剩下的就是政府的事
: 你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要求政府為一定行為
是,
但因為政府的不作為、公務員的怠惰 (未儘速拆除違建),所以造成人民權益的損失
就......可以開始研究國賠囉!
: 如果違建影響到了你的安全你可以依民法提起訴訟要求侵害排除
: 這就是為什麼公函告訴你可以去提訴訟
依民法提起「要求侵害排除」之訴訟,還要設法證明「違建影響結構安全」
被告方,應該不會讓人隨意進入丈量、拍照、取樣 (這樣要怎麼做耐震評估?)
所以,應該是個死胡同!
但,地震倒塌之後,現在是刑事案囉,應該可以先提「保全證據」
(特定位置的建材取樣、救災現場錄影及拍照、救災結束後的鑑定)
受災戶後續會有更多的訴訟資源
還有,參照維冠大樓案
這次,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對民宿業者、營造公司的假扣押、檢調搜索扣資料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