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啥花蓮縣政府認為違建是"私權範圍"?

作者: alod1023 (alod)   2018-02-12 10:36:50
※ 引述《liang691206 (liang691206)》之銘言:
: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 這次花蓮的吾居吾宿6樓違建變9樓
: : 這次2/06就被震塌了
: : 居民說之前已經去花蓮縣政府檢舉很多次
: : 但是就發個不痛不癢的停工令還是繼續蓋
: : 蓋到後來再檢舉花蓮縣府就開了一個花蓮縣府的工函
: : 說這種違建對居民的損害是【私權範圍】
: : 要居民自己去公所調解或是去告
: : https://i.imgur.com/uFzBIQ6.jpg
: : 花蓮縣政府認為違建是【私權範圍】的見解484合理啊?
: : 還是這種【私權範圍】只是花蓮專有的
: : 為什哞檢舉違建還可以發公文要居民自己去告?
: 你應該理解錯了
: 這公文的私權範圍
: 應該指
: 違者者因為違建後跟其他住戶的權益的問題
: 應該這樣理解
: 1.檢舉者像山豬縣檢舉違建
: 2.山豬縣發文給違建者勒令停工
: 3.違建者想既成違建山豬縣就比較沒輒,快蓋
: 4.檢舉者啊幹不爽山豬縣放任,再去檢舉
: 5.山豬縣回應檢舉者幾個要點:
: (1)已經送到山豬縣地檢署惹、我們有在處理不要誣賴我、是檢察官慢吞吞
: (2)我們有提供房屋健檢的補助喔、快來申請、別說我們不幫你
: (3)健檢完後、若有違建者違建讓你房屋受到損失,這是你跟違建者的私事、可以到山
: 豬市公所調解、或是吉法院
: 所謂的[私權範圍]是第三點:若有違建者違建讓你房屋受到損失,這是你跟違建者的私
: 事
: : 有卦嗎?
: 大概是要這樣理解
: 其實沒寫錯
: 完美卸責的公文寫法
: 不過花蓮王應該比較在意200億中央要不要補助吧
這篇的確是正解,實際操作上根本就沒有即報即拆這種東西,除了資源不夠以外,
你真當那家民意代表支持你這麼幹嗎??
常見的違建大概有三種
1.頂樓加蓋,包含無牆遮雨鐵棚或其他有梁柱結構體)基本上通通都是違建。
2.退縮地加蓋,這種就更廣泛了,只要是看到那種家裡一樓小庭院的大概都是二工。
3.領取完使用執照,很多房子都是無裝潢,後續根本連室內裝修執照都沒申請,
隔間還有天花板等材質恐怕都是不合格的非防火材料。
所以走出戶外你會發現,台灣違建還真多阿,至於很多東西罰金等等,
我記得最近新北市政府才輸掉一個第三審,簡單來講裁罰社區管理委員會違建被撤銷
行政處分,因為最初施做違建的是建商,罰錯人了,用這例子來看,
一但移轉之後,要行政罰鍰都有點困難,更別提要拆除了,
一堆陳情案都講是買到違建貨,所以我建議應該是在被舉報確實之後,
直接標駐在謄本中,當下使用者已經知道事實存在,也避免後手再發生,
至於很多人講什麼直接拆除跟斷水斷電,這種涉及比例原則或者實務操作,
應該是不太可能達成,不如先檢視一下家中有沒有可能是違建吧...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8-02-12 10:38:00
這跟北市新北那幾次大火一樣 等出事才要面對
作者: stanjohnny   2018-02-12 10:39:00
五樓屁眼大違建亂蓋Hiv哈哈
作者: yuehxian (弦來無事)   2018-02-12 10:39:00
除了台北市好像比較積極處理違建之外,其他縣市都很被動
作者: qaz630210 (皓)   2018-02-12 10:40:00
我今年開始跑了幾個工地,不管工廠還是住宅通通都搞二次建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8-02-12 10:41:00
正常啊 違建問題跟違章工廠差不多棘手 而且執行能量不足 沒事的時候租戶或民眾覺得擾民 出事的時候覺得政失職 所以被人稱鬼島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alod1023 (alod)   2018-02-12 10:44:00
最常看到的理由是:對面那個誰誰不抓,為什麼抓我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2-12 10:50:00
請議員就無敵了 那個誰不是要公布 有敢做嗎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8-02-12 11:06:00
不合他的意就是完美卸責 哈哈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2 11:06:00
議員:只有關心,沒有關說歐,我們都支持縣府依法行政,啾咪(議員辦公室)議員:幹O涼,誰敢拆,就是跟我還有小萁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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