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一時忍不住 男飛機上抽電子煙遭法辦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本國籍46歲許姓男子,今天中午從日本福岡搭乘虎航IT-241班機返台,卻在飛行途中
躲在廁所都抽電子煙,因觸動廁所內的煙霧偵測器,空服員及座艙長立即上前敲廁所的門
,許男雖然乖乖開門交出電子煙,但因違反民用航空法,一下飛機就被航警帶走,訊後移
送桃檢偵辦。
航警表示,許男在飛行中的航班廁所內抽電子煙,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的
規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但經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
,由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得使用者,不在此限。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
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旅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煙,可能會干擾到飛機上的電子儀器,因此航空公司大多規定
,飛行途中全程禁止使用電子煙。許男搭乘的班機飛行時間僅2個多小時,中午12時57分
便抵達桃機,他卻因為一時忍不住跑進班機廁所內抽電子煙被發現,下機就被航警帶回偵
訊,再移送桃檢開庭訊問,至少浪費7、8個小時,估計到深夜才能回家,真是得不償失。
(突發中心黃仲明/桃園機場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212/1297498/
5.備註:
可憐的許先生,台灣第一個犯這種錯的人,搞得跟犯了甚麼滔天大罪一樣。殺人兇手還有
安全帽戴,這位許先生卻只有口罩? 還上手銬?
當然,本會在此強烈譴責許先生! 在飛機上不可使用電子煙是全球的共識,
絕不容忍僥倖的民眾,BUT!
媒體這樣 直接忽略2/6英國政府最新的電子煙正面報告,這種新聞報這麼勤,我也是感到
非常 "敬佩"!
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 王郁揚 秘書長 Line:0982-22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