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61y527 (誠-實-念-佛)》之銘言:
: ※ 引述《wayne1027 (幹話百夫長)》之銘言:
: 每次看到這個都覺得很可悲
: 明明法律就立委豬公訂定
: 每次搞出一堆恐龍判決
: 大家都狂檢討檢察官跟法官
: 為什麼沒人檢討立委豬公?
: 這種保護妻小的過失致死已經不是第一次
: 上次還有一個護妻勒死小偷的也是被判刑
: 你有看到立委因為這個案件而想要修法嗎
: 沒有嘛
: 為什麼沒人去要求這些立委切腹?
: 做那麼久,貪是還沒貪飽嗎
: 麻煩做點事好嗎
爆料公社有民眾PO出當時影片了
看了之後心得是:駕駛屎定了~~~~~~
依照我國腦殘法官的看法,當時車速沒有很快
汽車駕駛不顧死者(通緝犯)的安全
明知死者攀附在車門,蓄意猛踩油門往前開(殺人故意)
造成死者摔落車道,進而被該車輾過導致死
沒有意外的話台灣法官一定判271「故意殺人」
還不是276過失致死
就算駕駛事後主張死者為通緝犯,
法官絕對會打臉,又不是警察又沒天眼通
在國道上怎麼知道死者就是通緝犯
而且就知道是通緝犯,通緝犯也是一條人命
人命跟是不是通緝犯毫無關係
結論:
刑事:駕駛準備過去牢裡洗屁股,蹲個幾年在出來
民事:家屬出來哭喊我兒子平常很孝順,準備和解金一千萬賠給通緝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