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8-02-13 08:38:50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超鹹濕!人妻LINE坦承爽搞492次... 丈夫竟告不成
3.完整新聞內文:
超鹹濕!人妻LINE坦承爽搞492次... 丈夫竟告不成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qU4J0i.jpg
北市一對夫妻因感情觸礁分居,不料丈夫意外發現妻子與小王的鹹濕對話。(情境照)
2018-02-13 07: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慘!台北市一名男子最近發現妻子傳露乳照給一名陌生男子,對
方竟也回傳生殖器照片,且兩人對話相當露骨,提到「我們已經X了492次了」、「跟你打
炮超爽」等字眼,男子憤而對兩人提告,不料檢察官認為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處分不起
訴,再議後高檢也認為欠缺直接證據予以駁回。
《蘋果》報導指出,王姓女子與丈夫感情轉淡現已分居,希望彼此冷靜一下,但去年3月
卻被丈夫發現鹹濕對話,包括「我們已經X了492次了」、「我是不是你X過最多次的女人
」,對方曾姓男子則回「跟你打炮超爽」、「想到就勃起」等,LINE裡面全是男女間赤裸
裸的性事。
此外,兩人還會互相傳身體器官給對方看,甚至一起赴菲律賓旅遊。丈夫不滿妻子早已背
叛他,因此控告2人妨害家庭,妻子則否認,辯稱LINE裡講得話是亂聊,並非2人真的做了
這檔事,曾男也辯稱因為聊開了,是在開玩笑,才會有些話超過尺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最多只能證明兩人關係匪淺,因此處分不
起訴。隨後丈夫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也認為,單裸露照片無法確定就是兩人的裸照
,就算是也因無性器接合的性愛照片,無法證明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因此駁回再議,全
案確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41054
5.備註:
真好上色 (′‧ω‧‵)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8-02-13 08:39: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markmao (markmao)
2018-02-13 08:39:00綠
作者:
popy8789 (é¢å°å®ƒ)
2018-02-13 08:39:00作者:
chiz2 (chiz2)
2018-02-13 08:39:00492次插到底吧
作者:
atuatu (atu)
2018-02-13 08:40:00五樓也被六樓爽X
作者:
arod1414 (萬夫莫敵蔣智賢)
2018-02-13 08:40:00綠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8-02-13 08:40:00都有對話了還無法證明 母*只要想想覺得不對勁就可以成立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8-02-13 08:40:00492也要好幾年吧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2-13 08:40:00等等,是妨害家庭不是通姦? 你說通姦要抓姦在床我認了
作者: wate5566 (_(:3」∠)_) 2018-02-13 08:40:00
女拳自助餐 幫QQ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8-02-13 08:40:00台女的日常
作者:
lpsa (2cm)
2018-02-13 08:40:00492都外翻開花了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2-13 08:41:00妨害家庭就是已經對婚姻關係有負面影響。這樣的簡訊
作者: Seretez 2018-02-13 08:41:00
這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8-02-13 08:43:00
作者: voyhanxu 2018-02-13 08:43:00
換成男的也是一樣的判決嗎? ^.<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2-13 08:45:00同事:跟你說喔,我發現你老婆跟你好友網愛。超鹹濕的法律人:喔,沒關係啦。沒有真的幹都無罪
作者:
unter (howard)
2018-02-13 08:46:00就感情分居了 還要管
作者: TheNorthFace (娃娃臉) 2018-02-13 08:46:00
這妨礙家庭沒告成?! 提出的證據有問題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13 08:47:00綠到發光 最好是亂聊 直接去離婚訴訟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13 08:48:00調解不成立就往法院送了 看來綠光得自己來
作者:
Sevorlaga (ã€æ–¯ä½›æ‹‰åŠ 】。)
2018-02-13 08:48:00因無性器接合的性愛照片,無法證明2人......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2-13 08:49:00樓上。首先。婚姻關係還存在。雙方只是希望能冷卻下來
作者: Nicehb (芋圓的大便還是芋圓) 2018-02-13 08:49:00
男的真蠢!哈哈哈哈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8-02-13 08:50:00再來 通常感情變淡很大可能是 有第三者介入 是先有小三還是先分居。還不知道呢
這應該是通姦罪不成立吧 妨礙家庭這樣還不成立滿怪的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8-02-13 08:51:00作者: wailman (魏爾曼) 2018-02-13 08:51:00
天啊,幫QQ。
作者:
ES699AP (人多必有白癡)
2018-02-13 08:52:00又是台女
作者:
VIGUTA (黃道第十四宮-魯蛇座)
2018-02-13 08:57:00傳說在Line上被抓姦一次 app圖案的綠色就會更深一點
作者: RockManX8 (洛克人X8) 2018-02-13 08:58:00
確實證據不足 光嘴砲沒用啊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02-13 08:59:00以後妨礙家庭直接判一半財產啦幹
如果真的只有文字跟照片互傳,就不符要件啊是還要法官怎樣
作者: SungAudi (天天想妳-每天) 2018-02-13 09:04:00
一天幾次啊,還沒膩喔
作者: to750303 (champagne) 2018-02-13 09:04:00
刑事不能還有民事阿……
作者: hunterh01 2018-02-13 09:06:00
492次....這下誰戴綠帽都分不出來了呢.....
作者:
bomda (蹦大)
2018-02-13 09:07:00沒證據的話 直接離婚比較快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8-02-13 09:09:00換成男的一定判有罪+1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8-02-13 09:09:00離婚率高不是假的 比啥薪資調升率還準
作者: crocus75 2018-02-13 09:10:00
扯李宗瑞真的法盲
要是我就告訴法官!!你老婆這樣傳你相信他是清白的嗎?
李宗瑞那是有影片當證據,這個案咧本來就沒證據呀,line對話也能當證據那林奕含小說也能當成證據了
要是我是法官就回答你:如果是我老婆我也不相信,但不相信不代表通姦罪成立,沒證據仍然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