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KUHT (國立高雄é¤æ—…大å¸)
2018-02-13 13:13:461.媒體來源:
Yahoo!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通緝犯橫越中山高被撞死 兩車主被移送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毒品通緝犯為躲避警方查緝,闖入中山高北上車道,由於警方緊追不捨,嫌犯居然穿
越車道跑到南下車道攔車,上演一場驚魂記。最後嫌犯氣力放盡,接連被兩輛車輾過和撞
擊送醫不治。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找到兩輛肇事車輛,但兩名車主都否認撞擊嫌犯,其中
一名車主也解釋是為了保護車上的妻小,所以不敢停車。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兩名車主
移送,是否有刑責交由檢方認定。(彭清仁報導)
當您開車在高速公路,突然有人從中央分隔島跳出來,並緊拉住照後鏡要你停車,請問你
該如何處置?十一日傍晚在中山高三義段的南下車道,就發生這種驚悚事故!彭姓通緝犯
被拖行六百公尺,氣力放盡被休旅車輾過,再被後方不及閃避的賓士車撞擊,嫌犯送醫途
中不治死亡。
警方連夜調集監視器,循線傳喚肇事的兩名車主到案。其中駕駛休旅車的黃姓車主到案後
大喊無辜,並供稱當時行駛內側車道,突然有人冒出攀住車身,因車門未上鎖,對方還不
斷拍打車門要駕駛開門,因為害怕妻小被傷害,才急著甩開嫌犯,等嫌犯脫離車身後,也
停車打電話報警。另一位賓士車駕駛則是強調,並不知道有撞擊到對方,看到情況緊急嚇
得只想閃開嫌犯。全案國道警察則是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兩位駕駛移送地檢署偵辦。法界
人士則表示,兩位駕駛都是正常行駛在中山高車道上,並無過失行為,與嫌犯死因並無直
接關連,依過失致死移送偵辦似乎太過,但是否有肇事刑責仍需檢察官進一步釐清和認定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ae7BNG
5.備註:
作者:
CYL009 (MK)
2018-02-13 13:14:00每個人賠五百萬 因為應注意沒注意 看到就該減速慢行 呵呵
作者:
bbbyy (bbbyy)
2018-02-13 13:14:00真雖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8-02-13 13:14:00那應該也要同時把追捕通緝犯的警察 一併帶回調查
作者:
CNseven (Maryyyyyyyy)
2018-02-13 13:14:00家屬:國賠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02-13 13:15:00就樂觀偏誤啊 為了去醫院抬棺方便 一定要保留死者為大啊 樂觀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8-02-13 13:15:00可以開賭盤了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8-02-13 13:15:00車主衰小到極點…不知道會不會應注意未注意要賠錢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8-02-13 13:15:00不過這種東西 只是過個場 走個程序 不會有事拉
作者:
Gato (所羅門的惡夢)
2018-02-13 13:15:00這樣也移送,鴿子吃大便
作者:
popo889 (雞蛋糕)
2018-02-13 13:15:00完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通緝犯家屬會出來哭我兒子很孝順
作者: ALENDA 2018-02-13 13:15:00
這什麼鬼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8-02-13 13:16:00幹 我等著看這案判決如何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8-02-13 13:16:00鬼島法律就是如此 很多東西 就是要把程序走完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02-13 13:16:00來個道義啊 健保有道義 醫院外當然也有啊 跑法院大吉大利而已
作者:
ppc ( )
2018-02-13 13:16:00垃圾家屬會不會出來鬧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8-02-13 13:16:00車門一定要記得中控鎖住
作者: FatZiiiii (肥z) 2018-02-13 13:17:00
可撥== 能不能依邏輯新增通融方案啊
作者: s155260 2018-02-13 13:18:00
法官自己開國道讓山老鼠上車啊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8-02-13 13:18:00衰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8-02-13 13:18:00有沒有責任也不是警察認定啊 移送只是按程序來檢察官那才是決定要不要起訴啊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8-02-13 13:20:00
要給勳章
作者:
ptta (ptta)
2018-02-13 13:21:00該注意未注意,民事賠償
作者:
geniusw (silence)
2018-02-13 13:22:00?????????
作者:
beyuki (我老了)
2018-02-13 13:26:00移送又不代表有罪,警察本來就沒辦法決定這種案件有沒有罪,就是一律移送給司法官認定,不然是吃案好嗎= =
作者: abc1234541 2018-02-13 13:28:00
這不應該有任何刑責,錯的又不是駕駛
作者: indigostar (青曜陽) 2018-02-13 13:29:00
遇到當然踩油門快走,開駕駛車門就是想搶車啊
作者: qwejoezxc33 2018-02-13 13:30:00
警察逼死嫌犯不用負責???
作者:
Gxmuvdcq5 (Skywalker)
2018-02-13 13:33:00真的是雖到哭
警察又沒有判決的權力,當然一定只能移送,這是標準程序,如果可以不移送,哪天鴿子遇到權貴或親戚犯法天下
作者:
bee12 (請給我食物)
2018-02-13 13:35:00移送只是程序 連這個都不做 才是違法
作者: lucdiane (?) 2018-02-13 13:48:00
真是天上飛來的橫禍
作者: kenro 2018-02-13 13:54:00
能不移嗎?本來案子就是要往檢院走,又不是警察可以說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