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鄉民應該都對自家附近巷弄內總是停滿車輛的場景很有感
很明顯就是臺灣停車需求量>>>>>>>供給量啊
說輕微違規深夜可以不舉發,你法條可以明確定義所有輕微違規態樣跟要件嗎?
大馬路跟小巷弄的深夜違停都適用嗎?
什麼樣的路算大馬路什麼樣的巷弄算小巷弄?
為何不立法像日本那樣規定有停車位才可以買車?
另搭配修改現行考照制度
直接從車輛數和有資格上路的駕駛人數進行源頭管制
再這樣繼續下去,我看到時候全台灣的路上都是車子
然後87%都是三寶,最後還是所有用路人要共同承擔
當然,如果真的這樣改下去到時候一堆車商跟駕訓班一定又會出來哭哭了
這背後牽扯到的利益衝突也不是三言兩語就說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