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逆轉有罪】正義涉賣黑心油 老總重判11年
3.完整新聞內文: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對外販售,一審認定正義公司被騙誤購
劣油判無罪,總經理何育仁等人則是過失買到黑心油獲輕判,但高雄高分院認為正義向永
成等4家飼料油商進貨,對於買到的油摻有飼料油應心知肚明,今逆轉改依加重詐欺及違
反《食安法》等罪重判正義總經理何育仁11年徒刑,其中8年不得易科罰金;上游油商林
明忠則被判刑9年10月,其中7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至於一審獲判無罪的正義公司也改依
違反《食安法》判處罰金3000萬元。可再上訴。
正義公司委任律師陳君聖上午聆判後表示,對二審判決結果覺得很遺憾,「跟被告與律師
團的認知有很大差距」,他強調,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提起上訴。正義公司下午也發表聲
明指出,正義向上游廠商所採購之原料豬油,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上游廠商非法進行攙
偽假冒,正義公司對於產品有完整溯源管理程序並且已在執行,是當年油品事件當中的受
害廠商之一;此外,正義公司身為產品供應生產鏈的末端廠商,已竭力於落實溯源管理,
並透過科學檢驗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之原料符合國家標準才予收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
場與社會大眾所期待的一致,對於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措施下
仍造成被詐騙的結果,本公司也深感遺憾。
檢方起訴指控,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等人8年來分別向頂新
、越南大幸福公司、永成油脂公司、鑫好公司久豐及裕發公司購買1萬多公噸的飼料油,
製成多達117項豬油產品,再販賣給691個通路商製成各項食品銷售,其中知名餅店李鵠、
洪瑞珍、玉珍齋、維格等,以及巴特里麵包店、美芝城早餐店、周氏蝦捲等都中標,不法
獲利達32億餘元。
一審原判決認定,本案是因上游油商林明忠及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隱瞞油品來源、詐
騙正義公司,而何育仁、胡金忞僅於2014年間即大統油品事件後疏未注意原料來源,才會
向永成等廠商買到摻有飼料油的豬油,均以過失犯輕判。
但二審合議庭調查後認為,食品業者應負溯源管理義務,法有明文,且飼料油品不可供人
食用,正義公司向永成、鑫好、裕發、久豐等4家長期從事飼料油買賣的廠商進貨,對其
原料來源屬飼料油等不明油品,應有預見之可能,認為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與採購吳明
正、胡金忞均難推卸責任。
二審認為,正義公司經營多年,係國內食用豬油領導品牌,部分商品更已取得食品GMP 標
章,深受消費者信賴,惟被告何育仁、吳明正、胡金忞於任職正義公司總經理及採購業務
人員時,出於不確定之犯意,能預期國內原料豬油來源之風險,竟長期無視法令溯源管理
義務,未謹慎控管原料取得,嗣後零星之訪廠作為亦流於形式,甚至放寬收貨檢驗標準,
過度依賴精製技術,容任林明忠、吳容合、蔡耀鋐等人供應飼料廠久豐公司、裕發公司、
鑫好公司、永成公司所蒐羅或調配的飼料油等來源不明油品給正義公司也不以為意。
此外,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與油商林明忠2人均從事油品買賣多年,本應遵守國家油
品之相關法令規範,竟為貪圖不法利益,蓄意販賣裕發公司飼料油與正義公司,致正義公
司以之加工、製造多達117 項食用豬油產品販售,在市場上廣泛流通,使廠商錯誤購入後
製成食品或轉售予下游廠商或消費者,造成消費者心理恐慌,惡化國內食品安全問題。
合議庭考量正義公司事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或辦理退貨退款予經銷商,降低損害結果,更
與財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以950 萬元達成和解,且何育仁等5人素行尚稱良好,本
案尚無證據證明正義公司所販賣油品已達「致危害人體健康」之具體危險等情況,將一審
判決撤銷改判。(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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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魏應充: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