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向友人借機車卻自撞摔壞 不想修車謊報遭竊被警識破
3.完整新聞內文:
褚姓男子向陳姓友人借機車使用,卻自撞將車撞壞,他不想要花錢修車,竟向陳謊稱
機車遭竊,也請陳向警方報案;警方細心詢問遺失地點,調閱監視器,發覺最後將機
車牽走的就是褚姓男子,褚才承認謊報,將機車還給友人,並承諾出錢賠償。新北地
檢署今天將褚依誣告罪處分緩起訴,應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
緩起訴指出,去年8月,37歲褚姓男子向陳姓友人借機車使用,同月13日上午9時許騎
在新北市三峽區環河路上時自撞將車撞壞,他不想賠償,又無法對陳交待;等陳22日
跟他要機車時,他謊稱機車遭竊,請陳向新莊警方局中港派出所警員報案。
警方詢問機車最後停放地點,陳詢問褚,褚說出是在新莊區光華路上;承辦員警細心
調閱監視器,確實看到有人牽走該輛機車,請陳指認,陳赫然看出就是褚姓友人,警
方將褚傳喚到案。偵訊時,褚承認犯行,表示不想花錢修車才會謊稱機車遭竊,檢方
念其認罪、沒有前科,願意賠償陳的損失,陳也同意原諒,處分緩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984974
5.備註:
這什麼朋友...